刑事抗诉
字数 1105 2025-11-10 20:25:19
刑事抗诉
第一步:概念基础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依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其核心是检察机关对审判机关的审判结果进行监督,旨在纠正错误裁判,维护司法公正。
第二步:抗诉的主体与对象
- 抗诉主体: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具体分为:
- 二审抗诉(针对未生效裁判):由作出判决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例如,区检察院对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再审抗诉(针对已生效裁判):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例如,省检察院对省高院已经生效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抗诉对象:是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或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单纯的诉讼程序问题,若未体现在判决或裁定中,通常不能单独成为抗诉对象。
第三步:抗诉的法定理由
人民检察院必须基于法定的、具体的理由才能提出抗诉,主要包括:
- 认定事实错误:如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 适用法律错误:如定罪错误(将有罪判为无罪,或反之)、罪名认定不当、量刑明显不当(畸轻或畸重)。
- 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等。
- 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第四步:抗诉的两种类型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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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抗诉(上诉审抗诉):
- 针对裁判: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 提起期限:对判决的抗诉期限为10日,对裁定的抗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程序:检察院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上级检察院如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
- 结果:案件进入第二审程序,由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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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
- 针对裁判: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提起期限:法律未规定期限,只要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原则上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
- 程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
- 结果: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步:抗诉的效力与结果
- 必然引起再审:只要抗诉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并启动重新审理程序(二审或再审)。
- 审理法院:二审抗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审理;再审抗诉由接受抗诉的法院(通常是同级法院)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 审理结果:重新审理后,法院可能作出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等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