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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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初步理解
在具体的法律条文或规范中,经常会出现“但……除外”、“但是……不在此限”等表述。这个以“但”或“但是”引导的部分,在法学领域被称为“但书条款”(但书,源自文言,意为“但是所说的话”)。它的核心功能在于,对前述主文规定的适用范围、条件或效果作出限制、例外或补充。可以简单理解为“一般原则是A,但B情况下除外”。 -
结构功能与基本类型
但书条款并非独立存在,它总是依附于一个“主文”。其基本结构是“主文规定 + 但书规定”。根据其在法律规范逻辑中的作用,主要可分为两大类:- 限制性但书:对主文的适用范围或条件进行限缩。例如,“当事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原则)。但行政机关已掌握相关材料或通过数据共享可以获得的,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交(例外)。”
- 例外性但书:直接为主文规定创设一项例外情形,完全排除主文规定在该情形下的适用。例如,“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需要利用相邻土地的,该土地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原则)。但利用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补充/限制)。”这里的“但”更偏向于对前述权利的行使方式施加义务性限制。而典型的例外,如“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原则),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外)”,则直接排除了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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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与法律汇编中的技术价值
立法者在设计法律规范时,通过运用但书条款,可以在确立一项普遍规则的同时,灵活地处理特殊、复杂或需特殊考量的情况,无需为每一种例外都单独设立一条规范,从而使法律条文更严谨、更具弹性,避免规则的绝对化导致不公。在法律汇编中,对但书条款的识别与理解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边界。汇编者需确保但书与其主文的对应关系清晰,不会在汇编过程中因编排格式问题(如分段、分条)而产生歧义。 -
解释与适用中的核心规则
适用但书条款时必须遵循严格的解释规则:- 例外从严:由于但书条款(尤其是例外性但书)是对一般规则的偏离,因此在解释和适用上应持审慎态度,其适用范围不得作扩张解释,必须严格依照条文规定。
- 主文优先:在法律推理和适用顺序上,首先应考虑主文的一般规定。只有当案件事实可能落入但书所描述的情形时,才需要进一步审查但书条款。
- 不得滥用:但书条款本身不能独立作为创设权利或义务的依据,它必须与主文结合,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其存在是为了使主文规则更合理,而非破坏规则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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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除外条款”的区别:“除外条款”通常是但书条款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但“但书”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包括“例外”(除外),也包括对主文的“限制”或“补充说明”。“但书”是中文立法技术术语,侧重结构与逻辑;“除外条款”更侧重语义内容。
- 与“免责条款”的区别:免责条款是合同或法律中事先约定的免除或限制未来责任的条款,其本身可以是一个完整的规范,不一定是“但书”结构。而但书条款是一种依附于主文的立法表述技术,其内容不一定是关于免责的,也可能是关于权利行使的限制或程序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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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深化理解与辨析
以《刑法》为例:“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主文原则)。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但书限制/例外)。” 此处的但书,首先对“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原则效果创设了“防卫过当”的例外,接着又以第二个“但是”对这一例外情形下的处罚进行了补充(应当减免),这是但书条款嵌套使用的典型,体现了法律规范的精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