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
字数 1185 2025-11-10 21:07:49
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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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因严重缺乏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从而被法律认定为自始、绝对、确定地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状态。这里的核心在于“自始无效”,意味着合同从订立那一刻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从被发现无效或被宣告无效之时起才无效。 -
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例如,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无效。
- 通谋虚伪表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为逃避债务而虚假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处的“强制性规定”特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例如,签订枪支、毒品的买卖合同,因标的物本身违法而无效。
- 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同无效。例如,代孕合同、赌债偿还协议等。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合同当事人恶意勾结,目的在于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例如,公司的代理人与合同相对方串通,抬高价格,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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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法律后果并非简单地“一笔勾销”,而是会产生以下法定的后果:- 返还财产: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目的是使双方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订立前的状态。不能返还(如已消耗的物品)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折价补偿:当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时,例如提供的劳务或已消耗的物品,接受财产的一方应按照其实际价值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价款。
- 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的过错造成的,过错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特殊处理: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对于因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而无效的合同,因此取得的财产不应返还给过错方,而应收回国家所有或返还给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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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确认与部分无效
- 确认方式:合同无效可以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中依职权主动审查确认,无需当事人主动提出无效主张。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
- 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例如,合同中某个独立的免责条款因不合理地免除一方基本责任而被认定无效,但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约定仍可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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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合同可撤销的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是有效的,撤销权掌握在受损害方手中(如受欺诈方),且行使撤销权有期限限制(除斥期间)。而无效合同是自始、绝对无效,任何人均可主张,且无期限限制。
- 与效力待定合同的区别: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能力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效力取决于法定代理人或其他权利人的追认。而无效合同是确定、自始地不发生效力,不存在通过追认变为有效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