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
字数 2350 2025-12-13 07:31:48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在,我将为你循序渐进地讲解《劳动合同法》领域中“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词条。请注意,我们将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构成,确保每一步都清晰准确。

第一步:理解基础概念——何为“保密义务”及其“侵权责任”?

  1. 保密义务:在劳动合同中,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这不仅是合同义务,也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2. 侵权责任:这是一个更广泛的法律概念,来源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它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知识产权)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3. 二者的结合点:当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行为同时构成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民事权益的侵害时,用人单位除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追究其侵权责任。这是两种可以并存的法律责任。

第二步:明确“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核心——商业秘密的认定

要构成侵权,首先得有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核心是 “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得。
  • 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定访问权限、进行保密培训等。这是将一般信息转化为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关键步骤。
    如果劳动者泄露的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则可能不构成侵权,但仍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第三步:分析构成“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要件

要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四个要件同时成立:

  1. 违法行为:劳动者实施了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例如:将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方、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等。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主动泄露),也可以是不作为(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
  2. 损害事实:用人单位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市场份额减少、预期利润下降、研发成本白费、竞争优势丧失等。损失可以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是间接的、潜在的损失。
  3. 因果关系:用人单位的损害事实是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需要证明“如果没有劳动者的泄密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或不会如此严重”。
  4. 主观过错:劳动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 故意:明知是商业秘密,仍主动泄露或使用。
    • 重大过失:严重违反基本的注意义务和保密要求,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例如,将存有核心技术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公共场所)。
      通常,证明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是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第四步: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这是理解本词条的关键。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可能同时触发两种责任:

  • 违约责任:基于《劳动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 《保密协议》 。追究违约责任主要看协议约定,通常更容易证明(只需证明违约行为存在),但赔偿额可能受限于协议约定或实际损失的证明。
  • 侵权责任:基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追究侵权责任需要严格证明上述四个要件,特别是损害和因果关系,但赔偿范围可能更广(包括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甚至惩罚性赔偿)。

重要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同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总额,法律禁止重复赔偿。

第五步:了解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1. 停止侵害:要求劳动者立即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2. 赔偿损失:这是最主要的责任形式。赔偿数额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等因素酌情判决
    • 对于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惩罚性赔偿
  3.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果泄密行为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商誉,可要求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4. 赔礼道歉: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第六步:实务中的关键要点与举证责任

  1. 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责任,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及构成要件、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事实、劳动者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的损失数额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2. 与竞业限制的关系: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竞业限制是约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构成侵权,而违反竞业限制主要构成违约。但两者在实践中常有交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时使用的竞争信息往往就是商业秘密。
  3. 刑事风险: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六个步骤的讲解,你应该对“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有了一个从概念到实务的全面、渐进的理解。其核心在于理解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如何超越单纯的合同违约,升级为对用人单位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以及法律对此设定的严格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 现在,我将为你循序渐进地讲解《劳动合同法》领域中“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这一词条。请注意,我们将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逐步深入到复杂的法律适用和责任构成,确保每一步都清晰准确。 第一步:理解基础概念——何为“保密义务”及其“侵权责任”? 保密义务 :在劳动合同中,保密义务是指劳动者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不得泄露、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这不仅是合同义务,也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法定义务。 侵权责任 :这是一个更广泛的法律概念,来源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它指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如财产权、知识产权)造成损害时,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停止侵害等)。 二者的结合点 :当劳动者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义务,并且这种行为 同时构成了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民事权益的侵害 时,用人单位除了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外,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追究其 侵权责任 。这是两种可以并存的法律责任。 第二步:明确“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核心——商业秘密的认定 要构成侵权,首先得有被侵害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核心是 “商业秘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轻易获得。 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 :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 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性)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如签订保密协议、设定访问权限、进行保密培训等。这是将一般信息转化为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的关键步骤。 如果劳动者泄露的信息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法定要件,则可能不构成侵权,但仍可能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 第三步:分析构成“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要件 要追究劳动者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需要证明以下四个要件同时成立: 违法行为 :劳动者实施了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例如:将商业秘密披露给第三方、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商业秘密泄露等。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主动泄露),也可以是不作为(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 损害事实 :用人单位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遭受了实际损失。例如:市场份额减少、预期利润下降、研发成本白费、竞争优势丧失等。损失可以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是间接的、潜在的损失。 因果关系 :用人单位的损害事实是由劳动者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需要证明“如果没有劳动者的泄密行为,损害就不会发生或不会如此严重”。 主观过错 :劳动者在实施违法行为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故意 :明知是商业秘密,仍主动泄露或使用。 重大过失 :严重违反基本的注意义务和保密要求,导致商业秘密泄露(例如,将存有核心技术的笔记本电脑遗忘在公共场所)。 通常,证明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是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 第四步:区分“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这是理解本词条的关键。当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可能同时触发两种责任: 违约责任 :基于《劳动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 《保密协议》 。追究违约责任主要看协议约定,通常更容易证明(只需证明违约行为存在),但赔偿额可能受限于协议约定或实际损失的证明。 侵权责任 :基于《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追究侵权责任需要严格证明上述四个要件,特别是损害和因果关系,但赔偿范围可能更广(包括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甚至惩罚性赔偿)。 重要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当劳动者的同一行为同时构成违约和侵权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其一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主张,但最终获得的赔偿总额不能超过其遭受的实际损失总额,法律禁止重复赔偿。 第五步:了解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 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犯商业秘密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 :要求劳动者立即停止使用、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 赔偿损失 :这是最主要的责任形式。赔偿数额可以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按 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确定; 以上两者都难以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参照商业秘密的许可使用费等因素 酌情判决 。 对于 故意 侵权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 惩罚性赔偿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如果泄密行为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商誉,可要求其采取适当方式消除不良影响。 赔礼道歉 :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第六步:实务中的关键要点与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主张侵权责任,负有较重的举证责任。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及构成要件、劳动者接触商业秘密的事实、劳动者实施了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具体的损失数额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与竞业限制的关系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竞业限制是约定的,需支付经济补偿。违反保密义务可能构成侵权,而违反竞业限制主要构成违约。但两者在实践中常有交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时使用的竞争信息往往就是商业秘密。 刑事风险 :严重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 “侵犯商业秘密罪” ,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通过以上六个步骤的讲解,你应该对“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侵权责任”有了一个从概念到实务的全面、渐进的理解。其核心在于理解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如何超越单纯的合同违约,升级为对用人单位知识产权的民事侵权,以及法律对此设定的严格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