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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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概念定义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银行在金融交易中,因交易对手在交易合约到期前或交割前违约,导致银行面临潜在损失的风险。它区别于传统的贷款信用风险,因为它源于场外衍生品、证券融资交易等合约,其未来风险暴露是不确定的,会随标的资产价格、利率等市场因素波动。例如,银行A与银行B签订一份利率互换合约,如果市场利率对B不利,B可能违约,A的预期收益就无法实现,还可能因需平仓而产生损失。 -
风险特性与计量挑战
此风险具有双向性(双方都可能因对方违约而受损)、未来潜在性(当前风险敞口可能为零,但未来可能很大)和盯市性(与市场价值变动紧密相关)。计量难点在于需同时估算当前风险暴露(即合约的当前正市值)和未来潜在风险暴露(即合约剩余期限内市值可能增长的部分)。2008年金融危机中,美国雷曼兄弟倒闭导致其作为交易对手的衍生品合约大规模违约,暴露了原有计量方法的严重不足,促使巴塞尔委员会大幅强化相关监管。 -
巴塞尔协议II的计量框架及其不足
在巴塞尔协议II下,主要通过现期风险暴露法和内部模型法计量。CCA强调其复杂性和对模型的高度依赖。金融危机揭示其重大缺陷:一是未能充分覆盖错向风险(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与风险敞口正相关,如与某公司签订的信用衍生品,该公司信用恶化时其违约概率和该合约对银行的风险敞口同时上升);二是未考虑抵押品管理风险(如抵押品价值波动、流动性差、再抵押风险等);三是未充分处理中央交易对手清算情况。 -
巴塞尔协议III的核心强化措施
为弥补缺陷,巴塞尔协议III引入一系列改革:- CVA风险资本要求:要求银行对信用估值调整风险计提资本。CVA是因交易对手信用恶化导致衍生品合约市值下跌的损失,金融危机中约三分之二的交易对手信用损失源于CVA损失而非实际违约。
- EEPE与压力校准:在内部模型法中,使用预期正暴露计量未来潜在风险暴露,并要求基于压力时期的参数进行校准,以反映压力市场下的风险暴露增长。
- 错向风险资本要求:明确要求银行识别、计量并针对特定错向风险和一般错向风险持有额外资本。
- 抵押品与保证金管理强化:对非中央清算衍生品实施强制性的初始保证金和变动保证金要求,降低潜在风险暴露。
- 对中央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为鼓励通过CCP清算,对合格的CCP风险暴露给予更优惠的风险权重,但同时对其自身信用风险和违约基金风险暴露提出了明确的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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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法与非中央清算衍生品的监管
对于无法使用高级内部模型的银行,巴塞尔协议III推出了新的标准法。SA通过考虑资产类别、对冲组合、保证金安排等更精细的风险驱动因子,力求比旧标准法更风险敏感。同时,与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政策相衔接,对非中央清算衍生品施加更高的资本要求和保证金要求,旨在激励场外衍生品向中央清算转移,降低系统性风险。 -
风险管理实践与影响
监管改革促使银行全面升级风险管理:建立更强大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系统,整合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模型;完善抵押品管理流程,包括估值、追缴、优化使用等;加强对CCP的风险监测。这些要求增加了银行的合规成本,改变了衍生品市场的结构和交易行为,并深刻影响了银行的交易策略、定价和资本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