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顺位的转让
字数 633 2025-12-13 13:22:47
抵押权顺位的转让
第一步:基础概念。抵押权顺位是指同一抵押物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之间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可就抵押物变卖所得价款优先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受偿。顺位的转让,则是指顺位在先的抵押权人将其优先顺位让与顺位在后的抵押权人,使得受让人取得更优先的受偿地位。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要件。根据《民法典》第409条,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也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转让抵押权顺位需满足:1. 转让发生在同一抵押物上数个已登记的抵押权之间;2. 当事人达成书面转让协议;3. 不得损害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如顺位转让后,中间顺位抵押权人可能因顺位变动而受不利影响时,需征得其同意)。
第三步:转让的法律效果。抵押权顺位转让后,让与人(原顺位在先者)的顺位与受让人(原顺位在后者)的顺位互换。例如,抵押物价值100万元,甲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债权80万元),乙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债权50万元)。若甲将第一顺位转让给乙,则乙先以第一顺位就50万元债权优先受偿,甲转为第二顺位,剩余价款在清偿乙债权后供甲受偿。但转让不改变债权金额,也不导致债权转移。
第四步:实践注意事项。顺位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若顺位转让损害了其他利害关系人(如中间顺位抵押权人、抵押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方可主张转让行为对其不发生效力。顺位转让后,原抵押权仍从属于主债权,不改变债权债务关系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