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宣示性条款
字数 1299 2025-12-13 14:20:57

法律汇编中的宣示性条款

  1. 首先,我们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在法律文本中,条款是构成法律条文的基本单位,每一条文通常包含若干款,款下可设项。宣示性条款是其中一种特定类型。它的核心特征不在于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规定制裁,而在于“宣示”和“阐明”。

  2. 接下来,我们聚焦于“宣示”的对象。宣示性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和宣告一些已被普遍认可、但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基本立场、原则、目标或事实状态。它往往不包含具体的、可独立操作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例如,它可能宣告立法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政策、对某项社会价值的公开承诺,或者确认某种法律关系的性质。

  3. 在理解了其定义和对象后,我们需要探究宣示性条款在法律汇编中的功能与价值。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 价值导向功能:它在法律文本的开篇或总则部分,为整部法律或相关章节确立价值基调和精神指引。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宣告“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为后续所有具体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价值坐标。
    • 解释依据功能:在法律解释(尤其是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出现模糊或争议时,宣示性条款所阐明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可以作为解释具体规则、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依据。
    • 体系衔接功能:它将一部具体的法律与宪法、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诚信原则)或国家的基本政策连接起来,表明其上位法依据和政策背景,增强了法律体系的内部融贯性。
  4. 现在,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巩固认知。常见的宣示性条款包括:

    • 立法目的条款:“为了……,制定本法。”这是最典型的宣示。
    • 基本原则宣告条款: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 国家政策宣示条款:如“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 事实或性质确认条款:如“婚姻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受法律保护。”这类条款确认了某种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定位。
  5. 然后,必须区分宣示性条款与容易混淆的其他条款。关键区别在于是否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 vs. 规范性条款(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规范性条款直接规定了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违反的法律后果,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宣示性条款本身不直接设定行为规则和后果,它为规范性条款提供背景和指引。
    • vs. 定义性条款:定义性条款是对法律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含义进行界定,目的是统一理解、避免歧义。宣示性条款虽然也可能阐明概念,但其侧重点在于宣告立场、原则或目标,而非纯粹的技术性定义。
  6. 最后,我们深入其应用与局限。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宣示性条款通常不能单独作为裁判或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因为它缺乏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后果要素。执法者或法官不能仅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宣示,就直接判决某个具体案件。它必须与具体的规范性条款结合适用,作为理解、解释和适用那些具体条款的精神指引。其价值更多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建构、法律精神的传达以及对具体规范的解释补充上,而非独立的操作性规范。

法律汇编中的宣示性条款 首先,我们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在法律文本中, 条款 是构成法律条文的基本单位,每一条文通常包含若干款,款下可设项。 宣示性条款 是其中一种特定类型。它的核心特征不在于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或规定制裁,而在于“宣示”和“阐明”。 接下来,我们聚焦于“宣示”的对象。宣示性条款主要用于明确和宣告一些 已被普遍认可、但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基本立场、原则、目标或事实状态 。它往往不包含具体的、可独立操作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例如,它可能宣告立法所遵循的指导思想、国家的基本政策、对某项社会价值的公开承诺,或者确认某种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理解了其定义和对象后,我们需要探究宣示性条款在 法律汇编 中的功能与价值。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价值导向功能 :它在法律文本的开篇或总则部分,为整部法律或相关章节确立价值基调和精神指引。例如,在环境保护法中宣告“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为后续所有具体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提供了价值坐标。 解释依据功能 :在法律解释(尤其是目的解释)和法律适用出现模糊或争议时,宣示性条款所阐明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目的,可以作为解释具体规则、填补法律漏洞的重要依据。 体系衔接功能 :它将一部具体的法律与宪法、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原则、诚信原则)或国家的基本政策连接起来,表明其上位法依据和政策背景,增强了法律体系的内部融贯性。 现在,我们通过具体例子来巩固认知。常见的宣示性条款包括: 立法目的条款 :“为了……,制定本法。”这是最典型的宣示。 基本原则宣告条款 :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从事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国家政策宣示条款 :如“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事实或性质确认条款 :如“婚姻是自然形成的社会关系,受法律保护。”这类条款确认了某种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基本定位。 然后,必须区分宣示性条款与容易混淆的其他条款。关键区别在于 是否直接产生法律效果 : vs. 规范性条款 (包括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规范性条款直接规定了权利、义务、职权、职责以及违反的法律后果,具有直接的可操作性和约束力。宣示性条款本身不直接设定行为规则和后果,它为规范性条款提供背景和指引。 vs. 定义性条款 :定义性条款是对法律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含义进行界定,目的是统一理解、避免歧义。宣示性条款虽然也可能阐明概念,但其侧重点在于宣告立场、原则或目标,而非纯粹的技术性定义。 最后,我们深入其应用与局限。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宣示性条款通常 不能单独作为裁判或决定的直接法律依据 。因为它缺乏具体的行为模式和后果要素。执法者或法官不能仅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宣示,就直接判决某个具体案件。它必须与具体的规范性条款结合适用,作为理解、解释和适用那些具体条款的精神指引。其价值更多体现在法律体系的建构、法律精神的传达以及对具体规范的解释补充上,而非独立的操作性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