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字数 1454 2025-12-13 20:52:13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1. 基本概念与法条索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理解了无效的原因(事由)后,我们重点探讨一旦被确认无效,会对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何种具体影响。这比单纯的“确认无效”本身更为关键,直接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状态。
  2. 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最核心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意味着这份合同从签订那一刻起,在法律上就被视为不存在。它不能作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过高违约金、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等,如果因属于“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那么从一开始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需遵守。

  3. 部分无效的特殊性:分割处理原则
    如果只是合同中的某一条款或某一部分无效(例如,约定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且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就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原则。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一个条款的无效而整体瓦解,双方仍需继续履行有效的合同内容,仅需修正或删除无效部分。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维护。

  4. 对已履行事实的处理:劳动报酬的支付
    这是无效后果中最具实践意义的一点。合同虽然自始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却无法“收回”。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特别规则: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报酬标准: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保障,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合同无效来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
    • 核心区别:这里支付的是“劳动报酬”,而非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工资”。法律上承认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一事实本身的价值,而非合同约定的效力。
  5. 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赔偿请求权
    合同无效往往给一方(通常是劳动者)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常见情形
      • 用人单位欺诈(如虚假承诺高薪、职位)导致劳动者辞职原工作入职,后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遭受的工资损失、机会成本等。
      •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履历等欺诈手段入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培训费用损失、业务损失等。
    • 举证责任: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以及对方的“过错”行为。
  6. 核心总结与实务要点
    综合来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影响是分层次的:

    • 合同效力层面:整体或部分失去法律约束力。
    • 事实处理层面:已付出劳动必须获得报酬(参照标准支付)。
    • 责任追究层面:过错方需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在实务中,劳动者应警惕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无效条款(如“自愿放弃社保”、“工伤概不负责”等),即使签了也无需遵守,并可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避免因合同无效引发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无效确认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或部分无效对双方权利义务的影响 基本概念与法条索引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理解了无效的 原因(事由) 后,我们重点探讨一旦被确认无效,会对劳动关系双方产生何种具体影响。这比单纯的“确认无效”本身更为关键,直接决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状态。 无效的法律后果:自始无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其最核心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这是一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意味着这份合同从签订那一刻起,在法律上就被视为不存在。它不能作为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过高违约金、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等,如果因属于“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而无效,那么从一开始就对双方没有约束力,任何一方都无需遵守。 部分无效的特殊性:分割处理原则 如果只是合同中的 某一条款或某一部分 无效(例如,约定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且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这就是“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的原则。劳动关系不会因为一个条款的无效而整体瓦解,双方仍需继续履行有效的合同内容,仅需修正或删除无效部分。这体现了法律对劳动关系稳定性的维护。 对已履行事实的处理:劳动报酬的支付 这是无效后果中最具实践意义的一点。合同虽然自始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却无法“收回”。为此,《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特别规则: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报酬标准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 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确定。这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保障,防止用人单位利用合同无效来逃避支付工资的义务。 核心区别 :这里支付的是“劳动报酬”,而非基于有效合同产生的“工资”。法律上承认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这一事实本身的价值,而非合同约定的效力。 对劳动者权益的进一步保护:赔偿请求权 合同无效往往给一方(通常是劳动者)造成损害。因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常见情形 : 用人单位欺诈(如虚假承诺高薪、职位)导致劳动者辞职原工作入职,后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遭受的工资损失、机会成本等。 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履历等欺诈手段入职,给用人单位造成培训费用损失、业务损失等。 举证责任 :主张损害赔偿的一方,需要证明“损害”的存在以及对方的“过错”行为。 核心总结与实务要点 综合来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影响是分层次的: 合同效力层面 :整体或部分失去法律约束力。 事实处理层面 :已付出劳动必须获得报酬(参照标准支付)。 责任追究层面 :过错方需对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在实务中,劳动者应警惕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无效条款(如“自愿放弃社保”、“工伤概不负责”等),即使签了也无需遵守,并可主张权利。用人单位则应规范用工,避免因合同无效引发支付赔偿金的风险。无效确认通常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