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中的仲裁庭对“默示条款”的认定与适用)
字数 1603 2025-12-13 23:42:03

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中的仲裁庭对“默示条款”的认定与适用)

第一步:理解“默示条款”的基本法律概念
“默示条款”并非仲裁法独有的概念,它源于合同法,指虽未明确写入合同文本,但根据当事人的默示意图、交易惯例、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必然要求,应当被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条款。在仲裁中,当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主张合同中存在对其有利的默示条款。仲裁庭需要判断该主张是否成立。

第二步:仲裁庭认定默示条款的主要法律与理论依据
仲裁庭在处理默示条款主张时,其认定依据并非随意,通常遵循以下层级和原则:

  1. 当事人的推定共同意图:这是认定默示条款的核心。仲裁庭会审查合同的明示条款、双方在缔约时的背景情况、往来通信等,推断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如果考虑到该问题,是否会同意将该条款纳入合同。这被称为“好事旁观者”或“商业效用”测试。
  2. 交易惯例或行业惯例:在特定贸易或行业中普遍遵循的、众所周知的习惯做法,即使未写明,也可能被推定为合同双方意图遵守的默示义务。仲裁庭需结合证据判断该惯例是否成立且为双方知晓或理应知晓。
  3. 法律的明文规定:某些法律会直接规定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必须包含某些条款(法定默示条款),例如关于货物适销性或合同目的适用性的担保。这些条款自动纳入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
  4. 为实现合同商业效力所必需:某些条款对于合同能够实际履行、具有商业意义是必不可少的。缺少该条款,合同将无法运作或显失公平。仲裁庭可据此推定该必要条款为默示条款。

第三步:仲裁庭审查与认定默示条款的具体程序步骤
在仲裁程序中,主张存在默示条款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庭的审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 初步审查主张:仲裁庭首先会审查主张的默示条款内容,判断其是否与合同的明示条款相冲突。若存在冲突,通常以明示条款为准,默示条款主张难以成立。
  2. 调查相关事实:仲裁庭会通过庭审、审阅证据(如合同谈判记录、行业标准、双方过往交易记录等),查明合同订立的背景、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相关的商业环境。
  3. 适用认定标准:仲裁庭将查明的事实代入第二步所述的各项依据中进行检验。例如,会问:“一个理性的第三方在了解全部背景后,是否认为该条款是合同不言自明的部分?”“该条款是否为此类交易所公认的惯例?”“缺少此条款,合同的商业目的是否无法实现?”
  4. 做出认定与说理: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必须对其是否支持默示条款主张进行明确认定,并详细阐明推理过程。这包括:采纳了哪些证据、依据了何种法律原则或惯例、为何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充分的说理是裁决具备说服力和可执行性的关键。

第四步:认定默示条款对仲裁裁决内容的影响
一旦仲裁庭认定某项默示条款成立,该条款即与明示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判断是否违约以及计算损害赔偿的合同依据。具体影响包括:

  • 确定合同义务范围:默示条款可能为一方创设了未明文写出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 解释合同模糊之处:默示条款可用于填补合同漏洞,解释明示条款含义不清的部分。
  • 作为裁决的请求权基础:一方可以对方违反默示条款为由提出索赔请求,仲裁庭可据此裁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 调整合同权利义务平衡:在特定情况下,引入默示条款可以防止一方获取不当利益,维护合同的实质公平。

第五步:相关注意事项与司法审查边界

  1. 谨慎适用原则:仲裁庭在认定默示条款时必须保持克制,不能以此为由为当事人重写合同。其功能是“补充”而非“改写”当事人的约定。
  2. 区别于合同解释:认定默示条款是在“增加”合同内容,而合同解释是在“阐明”现有条款的含义。两者方法不同但关联紧密。
  3. 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在裁决的撤销或执行阶段,法院通常尊重仲裁庭对事实(如商业惯例是否存在)的认定和对合同的解释。法院仅审查仲裁庭认定默示条款的程序是否正当、是否明显超越仲裁协议范围(构成“超裁”)或是否违反公共政策,一般不审查实体认定的对错。
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中的仲裁庭对“默示条款”的认定与适用) 第一步:理解“默示条款”的基本法律概念 “默示条款”并非仲裁法独有的概念,它源于合同法,指虽未明确写入合同文本,但根据当事人的默示意图、交易惯例、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必然要求,应当被视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条款。在仲裁中,当双方对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争议时,一方当事人可能会主张合同中存在对其有利的默示条款。仲裁庭需要判断该主张是否成立。 第二步:仲裁庭认定默示条款的主要法律与理论依据 仲裁庭在处理默示条款主张时,其认定依据并非随意,通常遵循以下层级和原则: 当事人的推定共同意图 :这是认定默示条款的核心。仲裁庭会审查合同的明示条款、双方在缔约时的背景情况、往来通信等,推断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如果考虑到该问题,是否会同意将该条款纳入合同。这被称为“好事旁观者”或“商业效用”测试。 交易惯例或行业惯例 :在特定贸易或行业中普遍遵循的、众所周知的习惯做法,即使未写明,也可能被推定为合同双方意图遵守的默示义务。仲裁庭需结合证据判断该惯例是否成立且为双方知晓或理应知晓。 法律的明文规定 :某些法律会直接规定特定类型的合同中必须包含某些条款(法定默示条款),例如关于货物适销性或合同目的适用性的担保。这些条款自动纳入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 为实现合同商业效力所必需 :某些条款对于合同能够实际履行、具有商业意义是必不可少的。缺少该条款,合同将无法运作或显失公平。仲裁庭可据此推定该必要条款为默示条款。 第三步:仲裁庭审查与认定默示条款的具体程序步骤 在仲裁程序中,主张存在默示条款的一方负有举证责任。仲裁庭的审查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初步审查主张 :仲裁庭首先会审查主张的默示条款内容,判断其是否与合同的明示条款相冲突。若存在冲突,通常以明示条款为准,默示条款主张难以成立。 调查相关事实 :仲裁庭会通过庭审、审阅证据(如合同谈判记录、行业标准、双方过往交易记录等),查明合同订立的背景、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相关的商业环境。 适用认定标准 :仲裁庭将查明的事实代入第二步所述的各项依据中进行检验。例如,会问:“一个理性的第三方在了解全部背景后,是否认为该条款是合同不言自明的部分?”“该条款是否为此类交易所公认的惯例?”“缺少此条款,合同的商业目的是否无法实现?” 做出认定与说理 :仲裁庭在裁决书中必须对其是否支持默示条款主张进行明确认定,并详细阐明推理过程。这包括:采纳了哪些证据、依据了何种法律原则或惯例、为何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充分的说理是裁决具备说服力和可执行性的关键。 第四步:认定默示条款对仲裁裁决内容的影响 一旦仲裁庭认定某项默示条款成立,该条款即与明示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判断是否违约以及计算损害赔偿的合同依据。具体影响包括: 确定合同义务范围 :默示条款可能为一方创设了未明文写出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 解释合同模糊之处 :默示条款可用于填补合同漏洞,解释明示条款含义不清的部分。 作为裁决的请求权基础 :一方可以对方违反默示条款为由提出索赔请求,仲裁庭可据此裁决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调整合同权利义务平衡 :在特定情况下,引入默示条款可以防止一方获取不当利益,维护合同的实质公平。 第五步:相关注意事项与司法审查边界 谨慎适用原则 :仲裁庭在认定默示条款时必须保持克制,不能以此为由为当事人重写合同。其功能是“补充”而非“改写”当事人的约定。 区别于合同解释 :认定默示条款是在“增加”合同内容,而合同解释是在“阐明”现有条款的含义。两者方法不同但关联紧密。 司法审查的有限性 :在裁决的撤销或执行阶段,法院通常尊重仲裁庭对事实(如商业惯例是否存在)的认定和对合同的解释。法院仅审查仲裁庭认定默示条款的程序是否正当、是否明显超越仲裁协议范围(构成“超裁”)或是否违反公共政策,一般不审查实体认定的对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