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违法所得
字数 702 2025-11-11 00:07:57
行政处罚的违法所得
第一步:违法所得的基本概念
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金钱收入或财物。其核心特征在于“非法性”,即该收益的产生根源是违法行为。例如,无证经营获得的营业收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收入等,均属于违法所得。
第二步:违法所得的认定要件
认定违法所得需同时具备两个要件:
- 行为违法性:当事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利益关联性:所获得的金钱或财物直接来源于该违法行为,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收益与违法行为无关,则不属于本案的违法所得。
第三步:违法所得的计算方法
计算时通常遵循“总额原则”,即不扣除当事人投入的成本或费用。计算公式一般为:违法所得 = 违法经营的全部营业收入(或销售金额)。例如,当事人以100元成本生产伪劣产品并以150元售出,其违法所得为150元,而非利润50元。部分领域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步:对违法所得的处置方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违法所得的主要处置方式是“予以没收”。没收非法财物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种类,其目的在于剥夺非法收益,恢复合法状态。没收的款项必须上缴国库。
第五步:没收违法所得与其他处罚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通常与其他行政处罚种类(如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一并作出,但并不影响其他处罚的独立适用。执法机关应同时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记载各项决定。
第六步:例外情形与特别规定
在特定领域,法律法规可能对违法所得的处理有特别规定。例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执法机关可能责令“退赔”消费者,将退赔后剩余的款项再予以没收。执行时需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