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
字数 1170 2025-11-11 00:37:42
合同撤销
第一步:合同撤销的基本概念
合同撤销是指因合同存在法定瑕疵,由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溯及既往地归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其核心在于,一个合同虽然已经成立并生效,但由于其在订立过程中存在特定缺陷,法律赋予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将该合同效力“清零”的权利。
第二步:合同撤销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 与合同解除的区别:合同解除是针对已经生效且无瑕疵的合同,因履行过程中出现约定或法定事由(如一方违约、协商一致)而提前终止其效力,解除前合同是有效的。而合同撤销是针对合同订立时就存在的“先天缺陷”,撤销后合同被视为自始无效。
- 与合同无效的区别: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可主动审查确认。而合同撤销是相对无效,必须由撤销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主动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否则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步: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情形(撤销权发生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 重大误解: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
- 显失公平: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例如,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致使合同对价严重失衡。
- 欺诈: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胁迫:一方当事人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
第四步:撤销权的行使
- 撤销权人:通常是在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中的受损害方,或在重大误解中的误解方。
- 行使方式:撤销权人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请求的方式行使,不能仅通过通知对方当事人的方式自行撤销。
- 除斥期间(权利存续的固定期限):撤销权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通常自知悉或应当知悉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的,撤销权消灭。此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目的在于尽快稳定法律关系。
第五步:合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旦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撤销,将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 溯及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从合同订立时起就不产生效力。
- 财产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过错赔偿:有过错的一方(如实施欺诈、胁迫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步:撤销权的消灭
除了超过除斥期间外,撤销权在以下情况下也归于消灭:
- 权利人明确放弃:撤销权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如主动要求对方履行)表明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