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适用关系
字数 1025 2025-12-14 17:56:08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继承的适用关系
-
概念区分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订立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亡后取得其遗产的协议。这是一种双务、有偿、诺成、要式的合同关系,其效力基于合同约定,优先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由指定继承人继承其遗产的制度。这是一种单方、无偿、死因的法律行为,其效力基于被继承人单方的意思表示。
-
核心适用原则:协议优先
- 当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处理涉及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时,法律确立了明确的适用顺序: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最优先的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清晰地表明了三者间的效力层级:遗赠扶养协议 > 遗嘱继承/遗赠 > 法定继承。
-
具体适用情形分析
- 协议与遗嘱内容无冲突: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遗产,与遗嘱中处分的遗产是不同财产或范围不重叠,则二者可以并行不悖,分别按其内容执行。扶养人取得协议约定的财产,遗嘱继承人取得遗嘱指定的其他财产。
- 协议与遗嘱内容冲突:这是适用关系的核心。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对同一财产或权利作出了相互排斥的安排,则必须适用“协议优先”原则。
- 示例:甲与乙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乙负责甲的生养死葬,甲死后其名下A房屋归乙所有。此后,甲又立下遗嘱,写明A房屋由其子丙继承。甲去世后,对于A房屋的归属,应优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由乙取得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依据遗嘱取得该房屋。
- 协议未处分的遗产处理:遗赠扶养协议通常只针对协议约定的特定财产或义务。对于协议中未作处分的被继承人其他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立有有效遗嘱,则该部分遗产应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如果未立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
法律后果与救济
- 由于协议优先,当遗嘱内容与有效遗赠扶养协议冲突时,该冲突部分的遗嘱内容视为被变更或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 如果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其丧失受遗赠的权利,且一般无权请求偿还已支付的供养费用。此时,被协议原定的遗产将按照遗嘱(如果存在且有效)或法定继承处理。
- 如果遗赠人(被继承人)无正当理由擅自处分协议约定的财产(如将房屋出售),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扶养人有权请求解除协议,并可以要求遗赠人偿还其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及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