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续订
字数 1331 2025-11-11 01:03:55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一步:概念与核心特征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续原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或依法重新确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

  1. 以原合同终止为前提:续订发生在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时或之后,是对即将终止或已经终止的劳动关系的延续。
  2. 内容具有关联性:续订后的合同内容通常以原合同为基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部分条款,但劳动关系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3. 形式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即应在原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步:法定续订的情形(单位有义务提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强制用人单位负有主动提出续订的义务,且续订条件有严格限制:

  1. 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可单方解除,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处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间、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处理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方可终止。

第三步:续订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1. 协商程序
    • 单位发出意向: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将续订或终止的意向通知劳动者。
    • 双方协商:双方就新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 达成一致: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2. 未及时续订的法律后果
    • 满一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满一年未签: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步:续订与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续订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单位不同意续订或降低条件导致续订失败: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步: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1. 续订的时机:续订工作应在原合同期满前启动,留出充分的协商时间,避免出现事实劳动关系。
  2. 续订的审查:续订前,单位应对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是否存在不得终止的特殊情形等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
  3. 证据保留:对于续订过程中的通知、协商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特别是在“单位愿意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劳动合同的续订 第一步:概念与核心特征 劳动合同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延续原有劳动权利义务关系或依法重新确立劳动关系的行为。其核心特征在于: 以原合同终止为前提 :续订发生在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时或之后,是对即将终止或已经终止的劳动关系的延续。 内容具有关联性 :续订后的合同内容通常以原合同为基础,双方可以协商变更部分条款,但劳动关系的连续性不受影响。 形式要求 :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劳动合同法》关于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即应在原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步:法定续订的情形(单位有义务提出)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强制用人单位负有主动提出续订的义务,且续订条件有严格限制: 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单位可单方解除,如严重违纪)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胜任工作),只要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就必须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应当续延至相应情形消失时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处于职业病危害岗位的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期间、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处理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内,以及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方可终止。 第三步:续订的程序与法律后果 协商程序 : 单位发出意向 :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应提前将续订或终止的意向通知劳动者。 双方协商 :双方就新的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条款进行平等协商。 达成一致 :协商一致后,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未及时续订的法律后果 : 满一个月未签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单位未表示异议,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自期满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满一年未签 :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步:续订与终止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续订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以不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单位不同意续订或降低条件导致续订失败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步:实务要点与风险防范 续订的时机 :续订工作应在原合同期满前启动,留出充分的协商时间,避免出现事实劳动关系。 续订的审查 :续订前,单位应对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次数、是否存在不得终止的特殊情形等进行审查,以判断是否负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法定义务。 证据保留 :对于续订过程中的通知、协商记录等,应妥善保管,特别是在“单位愿意续订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单位负有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