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项目尽职调查中的海上设施废弃与移除法律义务评估
字数 1950 2025-12-15 14:37:16
能源项目尽职调查中的海上设施废弃与移除法律义务评估
第一步:理解评估的核心对象——“海上设施”
此处的“海上设施”是广义的法律概念,主要指在海洋环境中为能源勘探、开发、生产、储存和运输而建造、安装的各类人工构筑物。这包括但不限于:
- 固定式平台:如钢制导管架平台、混凝土重力式平台,用于油气钻采、处理。
- 浮式设施:如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浮式液化天然气装置(FLNG)、钻井船、半潜式平台。
- 海底基础设施:如海底管线、海底电缆、海底井口装置、管汇。
- 辅助设施:如系泊系统、单点系泊装置、近岸码头或栈桥。
第二步:明确“废弃与移除”的法律义务来源
该义务并非来自单一法律,而是由多层级的法律框架构成,调查必须识别所有适用来源:
- 国际公约与区域协定:是最高层级的义务来源。核心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关于移除废弃设施以保障航行安全的原则性规定。对海上油气行业最具直接强制力的是区域性条约,如《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OSPAR公约)的“OSPAR 98/3决定”,它严格限制海上设施的处置方式,原则上要求全部移除上岸。
- 项目所在国(东道国)国内法:这是评估的重中之重。法律通常要求:
- 完全移除:将设施完全清除,恢复海床原状。
- 部分移除/就地安置:在特定条件下(如水深、环境影响评估),允许将部分结构物(如底座)留在海底,但需进行清洁处理并确保长期稳定。
- “清理场地”义务:确保移除后,相关海域可用于其他海洋活动(如渔业、航运)。
- 许可证与合同条款:项目最初的开发/生产许可证、与政府签订的产量分成合同(PSC)或特许协议中,会明确规定项目结束时的废弃移除义务、标准、时间表和财务保证要求。这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化义务。
- 行业标准与最佳实践:如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相关指南,虽非法定强制,但常被视为业界操作基准,并可能被监管机构引用。
第三步:评估义务的具体内容与复杂性
尽职调查需深入剖析义务的各个维度:
- 技术标准与范围:移除需达到何种程度?是移除至海床以下特定深度,还是完全清除?对残留结构有何环保要求?是否需要第三方进行技术可行性研究?
- 时间要求:法律或许可证是否规定了停产后的具体移除启动和完成期限?延期申请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 责任主体:义务主体是谁?通常是许可证持有者或运营商。但在项目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后,原业主、当前业主乃至担保方之间的责任如何划分和追溯?这涉及“责任继承”条款的审阅。
- 环境与安全影响:移除作业本身会带来环境影响(如沉积物再悬浮、噪音)和安全风险,需评估其环评要求、作业许可获取难度及潜在责任。
第四步:核查财务保证机制的充分性
这是评估的核心风险点,旨在确保未来有足够资金履行义务:
- 机制类型:东道国法律可能要求提供母公司担保、银行保函、信用证、信托基金、弃置储备金等形式。需审查相关法律、许可证和合同中的具体规定。
- 估算金额的可靠性:评估项目方提供的弃置成本估算是否合理。需审查其估算依据(如第三方报告)、假设条件(如油价、拆船市场价格、废物处理成本)、是否考虑了通胀和意外情况。估算是否定期更新?
- 资金充足性与可及性:保证机制覆盖的金额是否与最新、最可能的成本估算匹配?资金是否被隔离、专项存储,确保不会被挪用于其他用途?提取资金的条件和程序是否清晰、可操作?
- 担保方的资信:若采用担保形式,需评估担保方(如母公司)的长期财务状况和信用,确保其在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乃至结束后仍有能力履约。
第五步:识别历史责任与潜在风险
- 历史遗留设施:如果项目资产中包含收购而来的旧设施,需重点审查原业主是否已就这些设施的废弃移除提供充分的赔偿、担保或设立准备金。买方是否可能承担“继受者责任”?
- 监管变化风险:未来环保标准可能提高,导致移除成本大幅增加。现有财务保证机制是否有弹性应对此类“监管升级”风险?
- 残留责任:即使设施被移除,项目方是否仍需对移除过程中或移除后发现的、由项目运营期间造成的历史污染(如油污、化学物质渗漏)承担长期的清理和赔偿责任?这与“历史污染责任”评估相关但焦点不同,此处更关注移除作业本身引发或暴露的问题。
- 合同界面风险:在多方合作的项目中(如联合经营),各方关于废弃移除的义务分担、决策机制、资金筹措方式是否在联合经营协议(JOA)中有明确规定?是否存在决策僵局或资金缺口的风险?
通过以上五个步骤的循序渐进的评估,投资者或收购方可以全面了解目标能源项目在生命周期结束时将面临的海上设施废弃移除法律义务的广度、深度、确定性和财务影响,从而准确量化相关责任与风险,为交易定价、谈判(如要求卖方预留部分价款)、安排后续风险管理措施提供关键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