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字数 1597 2025-12-15 19:47:15
《劳动合同法》词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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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基础: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其终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概念。它并非“终身合同”或“铁饭碗”,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合同没有明确的到期日,其“终止”并非自动发生,而是需要满足法定条件才会结束。这与“到期终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本质区别。本词条聚焦于,在何种法定情形下,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被合法地终结,即“终止”。 -
核心法律依据:法定的终止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合同,包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法定情形是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唯一合法前提。主要包括:- 条件成就型终止:劳动合同期满(但无固定期限合同无此情形,此项不适用);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主体消亡型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 其他法定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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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区分:终止与解除的本质不同
这是理解本词条的核心。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终结,必须严格区分是“终止”还是“解除”。- 终止:基于法定客观事实的发生(如劳动者退休、公司破产),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失去履行意义,通常不涉及、也不评价任何一方的主观过错。
- 解除:基于一方或双方的主观意愿(如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失辞退),在合同仍可履行的情况下主动提前结束合同关系,通常涉及对行为或过错的评价。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其“终止条件”特指上述第四十四条列举的客观法律事实,不包括基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主观行为的“解除条件”(如第三十九条的过失性辞退、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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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析:最常见的终止情形——劳动者退休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最常见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条件。需注意:- 法定年龄与缴费年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且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是办理退休、享受待遇的前提。
- 法律后果:一旦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法定终止。此后双方关系可能转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除非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如一些地区规定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导致无法享受待遇的,需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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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辨析:终止条件不具备时的处理
实践中,若法定终止条件未出现,用人单位希望结束合同,则必须适用“解除”规则,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例如:-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年限不足),此时合同不能依据第四十四条终止。如用人单位要结束关系,可能需要协商解除或适用其他规定,并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但未达到破产、被吊销等程度,不能以此为由“终止”合同。如要裁员,必须符合“经济性裁员”的解除程序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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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后果:终止的操作与法律责任
- 通知义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如破产、解散)或出具终止证明。对于因退休终止的,应办理工作交接和退休手续。
-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除因“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因劳动者死亡/失踪”而终止外,因其他情形(用人单位破产、吊销、关闭、解散)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违法终止后果:如果用人单位在不符合上述任何法定终止条件的情况下,单方宣布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行为构成违法终止。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