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字数 1153 2025-12-16 06:55:43

经济法中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1. 概念与立法目的。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东道国(投资接受国)政府对境外投资者并购其境内企业,可能对本国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时,依法进行的特别审查制度。其核心立法目的,是在积极利用外资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建立平衡机制,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关系国计民生、国防安全、关键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或资产,从而对国家根本利益造成损害。这不同于主要关注市场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其评估焦点是“国家安全”这一更宽泛、更根本的利益。

  2. 审查范围与触发标准。 审查并非针对所有外资并购,而是有特定范围。通常,各国立法会从“交易类型”和“所涉领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在交易类型上,主要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认购增资、协议控制(VIE)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在“所涉领域”上,各国通常会采用列举“敏感行业”或定义“关键领域”的方式,例如:国防军工、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信息安全、重要金融服务等。当一项外资并购交易同时满足“属于控制权交易”和“触及敏感领域”两个条件时,即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申报或调查程序。

  3. 审查机构与工作机制。 鉴于国家安全涉及多部门职责,审查通常由一个跨部门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例如,中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该委员会负责分析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等多个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其工作具有高度的裁量性和政策性,审查过程与细节通常不对外公开。

  4. 审查程序与法律后果。 审查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自愿或强制)、审查、调查、决定等阶段。审查机构收到申报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则进入一般期限更长的特别调查。审查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可能包括:无条件通过附条件通过(如要求剥离特定资产、业务,或承诺采取特定措施保障安全)、或禁止交易。对于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违反审查决定实施并购的,将面临被责令终止交易、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恢复原状,以及罚款等法律制裁。

  5. 制度特点与发展趋势。 该制度具有几个关键特点:一是审查标准的模糊性,“国家安全”的定义具有一定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安全威胁。二是审查过程的封闭性,基于保密需要,审查的详细评估信息、内部讨论通常不公开。三是自由裁量权大,最终决定具有强烈的政策考量色彩。当前,全球范围内该制度呈现扩大和强化的趋势,审查范围从传统的国防军工向更广泛的“关键技术”(如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半导体)和“关键数据”领域延伸,审查触发门槛也有所降低,反映了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对经济主权和安全风险的日益关注。

经济法中的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概念与立法目的 。 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是指东道国(投资接受国)政府对境外投资者并购其境内企业,可能对本国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时,依法进行的特别审查制度。其核心立法目的,是在积极利用外资与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之间建立平衡机制,防止外资通过并购控制关系国计民生、国防安全、关键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或资产,从而对国家根本利益造成损害。这不同于主要关注市场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其评估焦点是“国家安全”这一更宽泛、更根本的利益。 审查范围与触发标准 。 审查并非针对所有外资并购,而是有特定范围。通常,各国立法会从“交易类型”和“所涉领域”两个维度进行界定。在交易类型上,主要指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或资产收购、认购增资、协议控制(VIE)等方式取得境内企业控制权的行为。在“所涉领域”上,各国通常会采用列举“敏感行业”或定义“关键领域”的方式,例如:国防军工、重要农产品、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信息安全、重要金融服务等。当一项外资并购交易同时满足“属于控制权交易”和“触及敏感领域”两个条件时,即触发国家安全审查的申报或调查程序。 审查机构与工作机制 。 鉴于国家安全涉及多部门职责,审查通常由一个跨部门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例如,中国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该委员会负责分析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社会基本生活秩序、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国家关键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等多个方面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其工作具有高度的裁量性和政策性,审查过程与细节通常不对外公开。 审查程序与法律后果 。 审查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自愿或强制)、审查、调查、决定等阶段。审查机构收到申报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查,认为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则进入一般期限更长的特别调查。审查的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可能包括: 无条件通过 、 附条件通过 (如要求剥离特定资产、业务,或承诺采取特定措施保障安全)、或 禁止交易 。对于应当申报而未申报、或违反审查决定实施并购的,将面临被责令终止交易、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恢复原状,以及罚款等法律制裁。 制度特点与发展趋势 。 该制度具有几个关键特点: 一是审查标准的模糊性 ,“国家安全”的定义具有一定弹性,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形势和安全威胁。 二是审查过程的封闭性 ,基于保密需要,审查的详细评估信息、内部讨论通常不公开。 三是自由裁量权大 ,最终决定具有强烈的政策考量色彩。当前,全球范围内该制度呈现扩大和强化的趋势,审查范围从传统的国防军工向更广泛的“关键技术”(如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半导体)和“关键数据”领域延伸,审查触发门槛也有所降低,反映了各国在全球化背景下对经济主权和安全风险的日益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