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犯
字数 1435 2025-12-16 11:04:28

连续犯

第一步:核心定义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在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某仓库保管员在一周内,基于非法占有公款的概括故意,分五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资金,每次行为均独立构成贪污罪。

第二步:成立要件剖析
构成连续犯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 概括的犯罪故意: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行为时,或在行为过程中,就预见到自己要实施数次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并对这些行为的性质有概括性的认识(即知道自己在反复做同一类坏事),而非每次行为都产生一个全新、独立的故意。
  2.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法律上能够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而非一个行为的持续。每个行为都单独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3. 触犯同一罪名:连续实施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同一具体罪名(如均为盗窃罪)。对于罪名同一性的判断,我国理论和实务通常采取“同一基本构成说”,即犯罪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相同即可。
  4. 行为的连续性:数个犯罪行为在时间上须具有连续性,即间隔较短、接续发生。判断“连续性”需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主观上基于概括故意,客观上行为性质相同、时间密接、手段类似等。

第三步:与相似概念的关键区别

  1. 与同种数罪的区别:连续犯本质上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罪行,但其与一般同种数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概括的故意”。同种数罪是行为人基于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数个相同罪行,各罪之间缺乏主观上的连续性计划。例如,某人在年初因报复伤害甲,半年后又因口角伤害乙,这是两个独立的故意伤害罪(同种数罪),而非连续犯。
  2. 与徐行犯的区别:徐行犯是指将一个犯罪行为人为地分解为多个在时间上有间隔的举动去实施。例如,为毁坏一堵墙,今天拆几块砖,明天拆几块砖。徐行犯本质上是一个犯罪行为,法律上评价为一罪;而连续犯是数个独立犯罪行为,法律上基于特殊处断原则仍按一罪处理。

第四步:法律处断原则及理由
对于连续犯,我国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按一罪从重处罚”或“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其主要理由在于:

  1. 主观恶性评价的整合: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基于数个完全独立故意的数罪相比,相对较小。
  2. 诉讼经济与便利:将具有紧密联系的数个同质行为作为一罪处理,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3. 刑法规定体现:我国刑法中关于多次犯罪(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的规定,以及某些司法解释中将连续实施的同种行为作为加重情节或累计计算数额的规定,都体现了对连续行为作一罪或从重处断的精神。

第五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实践中,处理连续犯需注意:

  1. 追诉时效:对于连续犯,其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 犯罪数额累计: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中,连续犯的犯罪数额通常应当累计计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3. 跨越新旧法律时:如果连续行为跨越新旧两部法律,一般按照行为终了时的法律(即新法)来一并处理。
  4. 部分行为已过追诉时效:若连续行为中的部分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只要最后一次行为未过时效,则全部犯罪行为均可追诉,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总结:连续犯是罪数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基于概括故意连续实施同种罪行”,法律对其作一罪处断,是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特征以及司法效率的结果。正确识别连续犯,对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具有关键意义。

连续犯 第一步:核心定义 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在相对较短的时间段内,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例如,某仓库保管员在一周内,基于非法占有公款的概括故意,分五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单位资金,每次行为均独立构成贪污罪。 第二步:成立要件剖析 构成连续犯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概括的犯罪故意 :行为人在实施第一个行为时,或在行为过程中,就预见到自己要实施数次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并对这些行为的性质有概括性的认识(即知道自己在反复做同一类坏事),而非每次行为都产生一个全新、独立的故意。 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 :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法律上能够独立成罪的数个行为,而非一个行为的持续。每个行为都单独符合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触犯同一罪名 :连续实施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同一具体罪名(如均为盗窃罪)。对于罪名同一性的判断,我国理论和实务通常采取“同一基本构成说”,即犯罪行为的基本构成要件相同即可。 行为的连续性 :数个犯罪行为在时间上须具有连续性,即间隔较短、接续发生。判断“连续性”需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主观上基于概括故意,客观上行为性质相同、时间密接、手段类似等。 第三步:与相似概念的关键区别 与同种数罪的区别 :连续犯本质上也是实施了数个同种罪行,但其与一般同种数罪的关键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具有“概括的故意”。同种数罪是行为人基于数个各自独立的犯罪故意,实施了数个相同罪行,各罪之间缺乏主观上的连续性计划。例如,某人在年初因报复伤害甲,半年后又因口角伤害乙,这是两个独立的故意伤害罪(同种数罪),而非连续犯。 与徐行犯的区别 :徐行犯是指将一个犯罪行为人为地分解为多个在时间上有间隔的举动去实施。例如,为毁坏一堵墙,今天拆几块砖,明天拆几块砖。徐行犯本质上是一个犯罪行为,法律上评价为一罪;而连续犯是数个独立犯罪行为,法律上基于特殊处断原则仍按一罪处理。 第四步:法律处断原则及理由 对于连续犯,我国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通说采取“按一罪从重处罚”或“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的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其主要理由在于: 主观恶性评价的整合 :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犯罪故意,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与基于数个完全独立故意的数罪相比,相对较小。 诉讼经济与便利 :将具有紧密联系的数个同质行为作为一罪处理,便于侦查、起诉和审判,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刑法规定体现 :我国刑法中关于多次犯罪(如“多次盗窃”、“多次抢劫”)的规定,以及某些司法解释中将连续实施的同种行为作为加重情节或累计计算数额的规定,都体现了对连续行为作一罪或从重处断的精神。 第五步: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在实践中,处理连续犯需注意: 追诉时效 :对于连续犯,其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数额累计 :在财产犯罪、经济犯罪中,连续犯的犯罪数额通常应当累计计算,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跨越新旧法律时 :如果连续行为跨越新旧两部法律,一般按照行为终了时的法律(即新法)来一并处理。 部分行为已过追诉时效 :若连续行为中的部分行为已过追诉时效,只要最后一次行为未过时效,则全部犯罪行为均可追诉,但在量刑时可酌情考虑。 总结 :连续犯是罪数理论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其核心在于“基于概括故意连续实施同种罪行”,法律对其作一罪处断,是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恶性、行为特征以及司法效率的结果。正确识别连续犯,对于准确定罪、合理量刑具有关键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