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字数 1541 2025-12-16 14:04:44
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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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与法律依据
- 当您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时,您需要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行政机关不仅要看材料是否“齐全”,更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 真实性审查,是指审查申请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是否与客观事实相符,是否伪造、变造。例如,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否对应申请人本人,提交的验资报告是否由合法机构出具且数据真实。
-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申请材料的形式、来源、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例如,提交的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提交的合同是否依法成立,提交的规划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 这项审查义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以及第三十四条关于审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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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性质与责任划分
- 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属于形式审查与必要实质审查相结合。行政机关通常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每一份材料的全部内容进行无限度的、绝对的“实质真实性”核查(例如,对一份专业审计报告中的每一个数据重新审计)。
- 法律确立了 “申请人负首要责任”的原则。即申请人必须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如申请被驳回、已取得的许可被撤销,甚至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 行政机关的责任在于履行审慎的审查义务。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应依据其专业能力、技术条件和法律规定,对材料进行核对、比对和逻辑判断。对于明显伪造、内容矛盾或依据常识即可判断为不真实的材料,行政机关有责任发现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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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的具体方法与标准
- 核对原件与复印件:对于关键身份证明、资质证书等,行政机关通常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 利用内部信息系统或公共数据库进行验证:例如,通过工商登记系统验证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通过身份证核验系统验证个人身份信息。
- 要求相关机关协助核实:对于专业性强的材料(如检测报告、鉴定结论),可以函询出具材料的机构。
- 进行逻辑一致性审查:审查不同材料之间、材料内容与已知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例如,申请建筑施工许可时,提交的土地使用权证记载的面积与设计图纸的用地面积是否吻合。
- 审查材料的形成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例如,公司章程是否有全体股东的合法签字或盖章,股东会决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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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结论的不同情形及后续处理
- 经审查,材料真实、合法:行政机关将在此基础上继续后续的审查程序。
- 发现材料存在真实性或合法性问题:
- 属于可以更正的瑕疵(如非关键信息笔误):可以依照补正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 属于实质性虚假或非法(如伪造公章、提供虚假资质):行政机关应直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这不再是“补正”问题,而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
- 注意与“补正”的区别:“补正”针对的是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规定,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发现问题,通常直接导致申请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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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失职的法律后果
- 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重大过失甚至故意,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导致依据虚假或非法材料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将产生以下后果:
- 对行政机关:该行政许可可能被其上级机关或有权机关依法撤销。行政机关可能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 对工作人员:可能构成渎职,需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这体现了权责统一的原则,督促行政机关认真履行审查职责,但并未将本应由申请人承担的真实性保证责任完全转嫁给行政机关。
- 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重大过失甚至故意,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导致依据虚假或非法材料作出了准予许可的决定,将产生以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