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的公司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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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这里的“关联方”是一个核心概念,主要指对公司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能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例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都属于典型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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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特征与类型:关联交易具有两个显著的法律特征。一是交易双方地位存在特殊性,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这使得交易可能偏离通常的市场公平原则。二是交易内容具有广泛性,几乎涵盖公司经营中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租赁、许可协议、关键管理人员薪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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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基础与规制必要性:关联交易本身并非法律所禁止,它具有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等积极作用的可能性。法律规制的核心在于其潜在的风险,即“利益冲突”。由于关联方可能利用其影响力,使交易条件偏离独立第三方之间的公平市场条件,从而产生损害公司利益、进而损害中小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风险。例如,控股股东可能通过高价向公司出售资产、低价从公司购买产品等方式“掏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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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律规制原则:程序公正与实质公平:为防范风险,法律对关联交易确立了以程序公正保障实质公平的规制框架。
- 程序公正(信息披露与批准程序):这是首要的、强制性的要求。公司必须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将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内容向投资者、监管部门公开。更重要的是,在内部决策程序上,关联方必须回避表决。根据交易的重要性,批准权可能归属于董事会(由非关联董事表决)或股东(大)会(由非关联股东表决)。这确保了交易决策由无利害关系的决策者作出。
- 实质公平:这是最终的检验标准。要求关联交易的条件(价格、条款)应当公允,不偏离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当交易受到质疑时,公司或关联方有义务证明交易符合商业惯例、价格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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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违反上述规制原则的关联交易可能导致一系列法律后果。
- 对内责任:违反程序规定或实质上不公平、损害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公司可以主张撤销该交易(在除斥期间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从事该交易的关联方(如违规的董事、高管、控股股东)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股东救济: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位公司向关联方追责)或直接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权益。
- 行政责任与市场监管:对于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会对未依法披露或违规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管,并可采取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措施。
- 审计与评估: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时,常需借助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或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为判断交易公平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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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以上市公司为例:上市公司因涉及公众投资者,其关联交易规制最为严格。规则对关联方范围、交易披露标准(金额或比例)、审议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通过比例)、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专项报告等均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阳光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这是“经济法中的关联交易”制度在资本市场领域最具体、最严格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