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资源的可转换性
字数 1806 2025-12-17 06:06:15
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法律论证的论辩资源的可转换性
第一步:理解“论辩资源”在传统法律论证中的含义
在法律论证中,“论辩资源”是指论证参与者用以构建、支持和推进其论点的一切要素。这包括但不限于:成文法条、判例先例、法律原则、权威学说、立法背景材料、社会事实、统计数据、经验法则、道德价值、经济效率考量等。在传统视角下,这些资源被视为相对稳定和独立的“工具库”,论证者从中选取合适的资源来支撑其主张。
第二步:引入“可转换性”这一动态概念
“可转换性”强调的是,法律论证中的各种论辩资源并非固定不变,它们之间可以相互转化、借用、重构,以适应不同的论辩目标和情境。这种转换不是简单的替换,而是基于论证策略和语境需求,对资源进行重新解释、包装或赋予新的功能。其核心在于认识到法律论证的实践是灵活、动态的,资源的价值和角色取决于如何使用它们。
第三步:探究资源可转换性的主要表现形式
- 规范资源与事实资源的转换:一个社会事实或统计数据(事实资源)可以被论证者解释为证明某项法律原则或政策目的(规范资源)正当性的依据。反之,一项抽象的法律原则(规范资源)也可以被具体化为判断某一事实情节是否具有法律意义的标准(事实筛选器)。
- 不同类型规范资源间的转换:例如,在缺乏明确法条时,论证者可以将一个经典判例中的推理逻辑(判例资源)转化为一项具有普遍说服力的法律原则(原则资源)进行论证。或者,将一项立法政策目的(政策资源)论证为填补法律漏洞时应遵循的“法理”(法理资源)。
- 权威性资源的转换与衍生:权威法学家的观点(学说资源)可能被法院采纳,从而融入判例理由,转化为具有正式约束力或高度说服力的判例资源。反之,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决(判例资源)也可能成为学术界广泛讨论和阐释的对象,催生新的学说资源。
- 论证负担与资源的转换:在论辩博弈中,一方提出某种权威资源(如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可能迫使对方必须调动另一种资源(如更基础的法律原则或宪法精神)来进行抗辩或重新解释该权威资源,从而引发资源间的对抗与转化。
第四步:分析资源可转换性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意义与考查方式
- 考查法律思维的灵活性与综合性:考试中的案例分析或论述题,往往不提供现成的、唯一的答案路径。考生需要识别出题目中隐含的多种资源(如一个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不同法律原则、涉及新旧法冲突、或存在价值冲突),并能够灵活地将这些资源进行转换和整合,构建出逻辑融贯、有说服力的论证方案。
- 考查法律知识的体系化运用能力:单纯记忆法条(单一资源)是不够的。考生需要展示如何将法条与相关判例、立法目的、法律原则等进行勾连和转换,说明为什么在此案中,某个原则比具体规则更应被优先适用,或者如何通过解释使判例与当前案件的事实相“适配”。
- 体现在具体题型中:
- 案例分析:要求考生从给定事实中发现法律争点,并能够运用(转换)法律原则、类似判例、学术观点等多种资源进行多角度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充分说理。
- 论述题:可能要求考生就某一法律现象或改革议题进行论述。高分答案往往体现在能够超越简单罗列法条,而是将政策考量、社会效果评估(社会资源)、经济分析(经济资源)、伦理价值(价值资源)等,有机地转换为法律论证的规范性理由,支撑自己的核心论点。
- 文书题:撰写起诉状、代理词或判决书草稿时,需要根据己方立场或裁判角色,将有利于己方的证据材料(事实资源)转化为法律上认可的理由,或将对方可能援引的法条通过法律解释(运用立法目的、体系解释等资源)进行限缩或排除适用。
第五步:掌握提升资源可转换性能力的备考策略
- 建立知识网络,而非孤立记忆:学习时,主动将具体法条与相关的典型案例、理论争议、立法背景、制度目的联系起来,思考它们之间的支撑、补充或紧张关系。
- 进行跨部门法、跨学科的关联思考:尝试用民法原理思考行政法问题,或用程序法价值检视实体法规则。了解一些基础的经济学、社会学概念,思考它们如何可以作为论证法律政策合理性的资源。
- 多做模拟论证练习:针对一个法律问题,刻意练习从不同立场出发,分别组织论证。思考如何将同样的原始材料(法条、事实)通过不同的解释和资源组合,转换为支持不同结论的有力论据。
- 研读优秀裁判文书与学术文章:重点关注法官或学者是如何在复杂案件中,穿梭于事实与规范、不同法律渊源、多种价值之间,通过资源的巧妙转换与整合,最终完成令人信服的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