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分批交货合同(Installment Contracts)
字数 1501 2025-12-17 07:35:57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分批交货合同(Installment Contracts)

  1. 分批交货合同的基本定义与识别:首先,您需要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分批交货合同的核心定义。根据CISG第73条,分批交货合同指的是一个单一的销售合同项下,货物分成若干批(lots) 进行交付。关键在于,这些分批交付的安排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框架,而非一系列独立的合同。例如,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买120吨小麦的合同,约定在12个月内每月交付10吨,这就是典型的分批交货合同。识别分批交货合同是适用后续特殊规则的前提。

  2. 分批交货合同违约的特殊救济规则(核心):这是CISG针对分批交货合同设计的核心特别规则,旨在处理某一批或数批货物发生违约时,对合同整体及其他批次的影响。其规则体系分为三个递进的层次:

    • 第一层:单批违约的救济(第73条第1款):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批(any one instalment) 货物的义务不履行,构成了对该批货物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该批货物宣告合同无效。例如,卖方交付的第一批10吨小麦严重霉变,无法食用(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仅宣告关于这第一批货物的合同部分无效,但合同对于后续批次可能仍然有效。这体现了CISG鼓励维持合同关系的原则。
    • 第二层:单批违约的预警效应(第73条第2款):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某一批货物的不履行,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good grounds) 断定,对未来各批(future instalments) 货物也将发生根本违约,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avoid the contract for the future)。这意味着,合同对已交付的批次可能仍然有效,但尚未交付的后续批次可以被取消。例如,前两批货物存在严重且系统性的设计缺陷,足以让买方合理相信卖方没有能力生产出合格的后缀产品。
    • 第三层:各批货物之间的依存性(第73条第3款):这是最彻底的法律后果。如果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的(interdependent),以至于买方无法将其中一批货物用于双方订立合同时所预定的目的,或者卖方无法预期买方会接受某一批有缺陷的货物(因为这会损害整套产品的价值),那么针对任何一批货物的宣告无效,可以同时导致整个合同(the whole contract) 的无效。例如,合同约定销售一套由十台机器组成的生产线,每台机器作为一批交付,它们必须协同工作。其中一台核心机器的交付存在根本违约,导致整条生产线无法运行,买方就有权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3. 分批交货合同违约救济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在应用上述规则时,必须严格遵守其条件。根本违约的判断(CISG第25条)是启动第73条救济的关键。此外,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必须通过向另一方发出通知(CISG第26条)来完成。通知必须明确且及时。对于第73条第2款下的“今后无效”,发出通知的“合理时间”窗口至关重要,延迟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

  4. 分批交货合同规则与其他CISG条款的协调适用:最后,需要将分批交货合同的特殊规则置于CISG的完整体系中理解。第73条是特别法,优先于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如第49条、第64条)。但同时,关于损害赔偿(第74-77条)、风险转移(第66-70条)、利息(第78条)等一般规定,只要不与第73条的特殊性相冲突,仍然适用于分批交货合同的违约情形。例如,即使买方仅就某一批货物宣告合同无效,其仍然有权就该批货物的违约要求损害赔偿。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分批交货合同(Installment Contracts) 分批交货合同的基本定义与识别 :首先,您需要理解《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分批交货合同的核心定义。根据CISG第73条,分批交货合同指的是一个单一的销售合同项下,货物 分成若干批(lots) 进行交付。关键在于,这些分批交付的安排是基于 同一个合同框架 ,而非一系列独立的合同。例如,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购买120吨小麦的合同,约定在12个月内每月交付10吨,这就是典型的分批交货合同。识别分批交货合同是适用后续特殊规则的前提。 分批交货合同违约的特殊救济规则(核心) :这是CISG针对分批交货合同设计的核心特别规则,旨在处理某一批或数批货物发生违约时,对合同整体及其他批次的影响。其规则体系分为三个递进的层次: 第一层:单批违约的救济(第73条第1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 某一批(any one instalment) 货物的义务不履行,构成了对该批货物的 根本违约 ,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 就该批货物宣告合同无效 。例如,卖方交付的第一批10吨小麦严重霉变,无法食用(构成根本违约),买方可以仅宣告关于这第一批货物的合同部分无效,但合同对于后续批次可能仍然有效。这体现了CISG鼓励维持合同关系的原则。 第二层:单批违约的预警效应(第73条第2款)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 某一批 货物的不履行,使另一方当事人有 充分理由(good grounds) 断定,对 未来各批(future instalments) 货物也将发生根本违约,则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 一段合理时间内 宣告合同 今后无效(avoid the contract for the future) 。这意味着,合同对已交付的批次可能仍然有效,但尚未交付的后续批次可以被取消。例如,前两批货物存在严重且系统性的设计缺陷,足以让买方合理相信卖方没有能力生产出合格的后缀产品。 第三层:各批货物之间的依存性(第73条第3款) :这是最彻底的法律后果。如果各批货物是 相互依存的(interdependent) ,以至于买方无法将其中一批货物用于双方订立合同时所预定的目的,或者卖方无法预期买方会接受某一批有缺陷的货物(因为这会损害整套产品的价值),那么针对 任何一批 货物的宣告无效,可以同时导致 整个合同(the whole contract) 的无效。例如,合同约定销售一套由十台机器组成的生产线,每台机器作为一批交付,它们必须协同工作。其中一台核心机器的交付存在根本违约,导致整条生产线无法运行,买方就有权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分批交货合同违约救济的适用条件与程序要求 :在应用上述规则时,必须严格遵守其条件。 根本违约 的判断(CISG第25条)是启动第73条救济的关键。此外,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必须通过 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CISG第26条)来完成。通知必须明确且及时。对于第73条第2款下的“今后无效”,发出通知的“合理时间”窗口至关重要,延迟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 分批交货合同规则与其他CISG条款的协调适用 :最后,需要将分批交货合同的特殊规则置于CISG的完整体系中理解。第73条是特别法,优先于关于宣告合同无效的一般规定(如第49条、第64条)。但同时,关于损害赔偿(第74-77条)、风险转移(第66-70条)、利息(第78条)等一般规定,只要不与第73条的特殊性相冲突,仍然适用于分批交货合同的违约情形。例如,即使买方仅就某一批货物宣告合同无效,其仍然有权就该批货物的违约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