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
字数 1480 2025-12-17 09:37:44

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

步骤一:概念界定与核心含义
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指的是,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或价值中立的思维活动,而是始终服务于特定实践目的。这些目的构成了论证活动的起点、方向和评价标准。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理解一个论证为何采用某种结构、选取某种论据、运用某种方法,往往需要回溯到其背后想要实现的实践目的。

步骤二:目的的多层次性
法律论证的目的并非单一,而是呈现多层次性:

  1. 根本目的:实现个案公正(实质正义)和普遍性的规则治理(形式正义)。这是法律论证的终极指向。
  2. 直接目的
    • 司法领域:说服裁判者(法官、合议庭)接受己方主张,以获得有利判决。
    • 立法与行政领域:证成某项政策或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以获取公众或特定机构的认同。
    • 学术领域:构建一套逻辑自洽、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以促进学术对话和知识增长。
  3. 操作目的:在具体论证环节中,目的可能更为微观,例如:为某个法律解释结论提供支撑、反驳对方提出的不利证据、弥合法律规则与个案事实之间的缝隙、化解不同法律原则之间的冲突等。

步骤三:目的如何引导论证过程
目的导向性深刻影响着论证的每一个环节:

  1. 论题/争点的选择与界定:论证者会基于其目的(如追求胜诉)来框定问题的范围,突出对己方有利的争点,并可能策略性地回避或淡化不利争点。
  2. 论据(资源)的筛选与组合:论证者会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渊源(制定法、判例、学说)和事实材料中,优先选取和强调那些最能服务于其论证目的的素材。支持不同目的的双方,可能对同一法条作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3. 论证方法/推理模式的选用:目的决定了方法的优选级。若目的是严格遵循先例(稳定性),则类比推理或遵循先例原则被强调;若目的是实现个案衡平(灵活性),则可能诉诸原则论证、目的论解释或后果考量。
  4. 论证风格与修辞策略:面向学术共同体的论证(目的为求真)与面向法庭的诉状(目的为说服),在语言风格、严谨程度和情感诉求上会有显著差异。目的决定了“对谁说话”以及“如何说话”。

步骤四:目的导向性的两面性
目的导向性具有双重影响:

  • 积极面:它使法律论证成为有方向、有效率的实践活动,避免了漫无目的的理论空谈。正是不同的目的驱动,推动了法律论辩的深入和法律的动态发展。
  • 消极风险:过强的目的性(尤其是片面的胜诉目的)可能导致论证的扭曲,例如:选择性使用论据、进行诡辩或谬误推理、忽视对方案由的合理成分。这有违法律论证应追求的客观、公正与真诚商谈的伦理要求。

步骤五:考试中的考查要点
在法律职业考试(如案例分析、论述题)中,对“目的导向性”的考查通常隐含在以下方面:

  1. 识别论证立场背后的利益与目的:要求考生分析,案件中原告、被告、检察官或法官的论证,其深层次目的是什么(如维护某种权益、确立某种规则、平衡多方利益)。
  2. 评价论证策略的恰当性:给定一个法律争议,要求考生评价某种论证方法(如目的解释、类比推理)对于实现某一特定法律目的(如保护消费者、维护交易安全)是否恰当、有效。
  3. 进行目的权衡下的论证构建:在题目设定的角色(如法官、律师)和情境下,要求考生构建一个论证,并清晰地展现该论证是如何服务于某个或多个法律目的的,例如,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与“维护人格尊严”两个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与论证。
  4. 警惕目的性滥用:可能要求考生批判性地指出某个给定的论证片段,是如何因为片面追求某一目的而陷入了论证谬误或伦理瑕疵。

理解“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有助于考生穿透论证的表面形式,把握其内在动力与深层策略,从而更精准地分析、评价和构建法律论证。

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 步骤一:概念界定与核心含义 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指的是,法律论证并非一个纯粹的逻辑推演或价值中立的思维活动,而是始终服务于特定实践目的。这些目的构成了论证活动的起点、方向和评价标准。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理解一个论证为何采用某种结构、选取某种论据、运用某种方法,往往需要回溯到其背后想要实现的实践目的。 步骤二:目的的多层次性 法律论证的目的并非单一,而是呈现多层次性: 根本目的 :实现个案公正(实质正义)和普遍性的规则治理(形式正义)。这是法律论证的终极指向。 直接目的 : 司法领域 :说服裁判者(法官、合议庭)接受己方主张,以获得有利判决。 立法与行政领域 :证成某项政策或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必要性,以获取公众或特定机构的认同。 学术领域 :构建一套逻辑自洽、有解释力的理论体系,以促进学术对话和知识增长。 操作目的 :在具体论证环节中,目的可能更为微观,例如:为某个法律解释结论提供支撑、反驳对方提出的不利证据、弥合法律规则与个案事实之间的缝隙、化解不同法律原则之间的冲突等。 步骤三:目的如何引导论证过程 目的导向性深刻影响着论证的每一个环节: 论题/争点的选择与界定 :论证者会基于其目的(如追求胜诉)来框定问题的范围,突出对己方有利的争点,并可能策略性地回避或淡化不利争点。 论据(资源)的筛选与组合 :论证者会从浩如烟海的法律渊源(制定法、判例、学说)和事实材料中,优先选取和强调那些最能服务于其论证目的的素材。支持不同目的的双方,可能对同一法条作出截然不同的解释。 论证方法/推理模式的选用 :目的决定了方法的优选级。若目的是严格遵循先例(稳定性),则类比推理或遵循先例原则被强调;若目的是实现个案衡平(灵活性),则可能诉诸原则论证、目的论解释或后果考量。 论证风格与修辞策略 :面向学术共同体的论证(目的为求真)与面向法庭的诉状(目的为说服),在语言风格、严谨程度和情感诉求上会有显著差异。目的决定了“对谁说话”以及“如何说话”。 步骤四:目的导向性的两面性 目的导向性具有双重影响: 积极面 :它使法律论证成为有方向、有效率的实践活动,避免了漫无目的的理论空谈。正是不同的目的驱动,推动了法律论辩的深入和法律的动态发展。 消极风险 :过强的目的性(尤其是片面的胜诉目的)可能导致论证的扭曲,例如:选择性使用论据、进行诡辩或谬误推理、忽视对方案由的合理成分。这有违法律论证应追求的客观、公正与真诚商谈的伦理要求。 步骤五:考试中的考查要点 在法律职业考试(如案例分析、论述题)中,对“目的导向性”的考查通常隐含在以下方面: 识别论证立场背后的利益与目的 :要求考生分析,案件中原告、被告、检察官或法官的论证,其深层次目的是什么(如维护某种权益、确立某种规则、平衡多方利益)。 评价论证策略的恰当性 :给定一个法律争议,要求考生评价某种论证方法(如目的解释、类比推理)对于实现某一特定法律目的(如保护消费者、维护交易安全)是否恰当、有效。 进行目的权衡下的论证构建 :在题目设定的角色(如法官、律师)和情境下,要求考生构建一个论证,并清晰地展现该论证是如何服务于某个或多个法律目的的,例如,如何在“保护言论自由”与“维护人格尊严”两个目的之间进行权衡与论证。 警惕目的性滥用 :可能要求考生批判性地指出某个给定的论证片段,是如何因为片面追求某一目的而陷入了论证谬误或伦理瑕疵。 理解“法律论证的目的导向性”,有助于考生穿透论证的表面形式,把握其内在动力与深层策略,从而更精准地分析、评价和构建法律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