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论辩情境的社会建构性
字数 2251 2025-12-17 13:20:36
法律职业考试中的法律论证与论辩情境的社会建构性
法律论证并非在真空中发生,它总是嵌入于特定的论辩情境之中。而“论辩情境的社会建构性”这一概念,旨在揭示这些情境并非纯粹客观、预先给定的框架,而是由参与论证的各方(如法官、律师、当事人、社会公众等)通过其社会互动、权力关系、共同理解和背景知识动态地、持续地建构出来的。理解这一点,对于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分析论证的有效性和说服力至关重要。
第一步:理解“社会建构性”的基本内涵
社会建构性指的是,我们所认知的“现实”(包括社会规范、制度、角色乃至知识)并非纯粹客观地存在于外部世界等待被发现,而是特定社会群体在历史进程中通过持续的互动、沟通(即话语实践)和赋予意义的过程共同创造和维持的。在法律论证的语境中,这意味着:
- 论辩情境不是天然的:一个法庭辩论的场景、一次法律咨询的对话、一份法律文书的撰写背景,其规则、目标、参与者角色和“可接受的”论据范围,都是社会性地形成的。
- 其核心是“互动”与“定义”:各方参与者通过语言和行为,不断界定“这里发生了什么”、“谁有发言权”、“什么算作好理由”,从而共同塑造了论证得以展开的“舞台”。
第二步:论辩情境社会建构的具体维度
在法律实践中,论辩情境的社会建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关键维度,这些也是法律职业考试案例分析中需要透视的深层结构:
- 角色与身份的建构:情境定义了参与者的社会角色(如“法官”、“原告律师”、“专家证人”)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行为预期。这些角色不是僵化的,律师可以通过高超的论证策略(如援引权威、展现专业性)来强化自己“可信赖的代理人”身份,或削弱对方“可靠证人”的身份。考试中,你需要识别各方如何利用法律话语建构和强化对自己有利的身份。
- 事实与规范框架的建构:哪些生活事件被挑选、组织并表述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件事实”?哪些法律条文、原则或先例被选为相关的“法律框架”?这个过程充满了社会性筛选。例如,一个工伤事故可以被建构为“劳动合同纠纷”或“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这取决于律师如何选择和组织事实、援引不同的法律部门规范,从而引导论证走向不同的情境。
- 共识与争议范围的划定:情境建构包括确定哪些前提是“无需争论的”(如基本的法律价值、公认的科学常识)以及哪些是“有待论证的”核心争点。这种划定是动态的。例如,在新型案件中,对于什么是“合理隐私期待”,各方需要通过论证来确立或挑战共识的边界。
- 权力关系的嵌入与体现:论辩情境必然反映并再生产着社会权力关系。法官的 institutional authority(制度性权威)、控辩双方资源的不对等、主流社会观念对少数群体的潜在偏见等,都会渗透到情境的建构中,影响论证资源的可及性和论证结果的可接受性。考生需意识到,一个论证的“强弱”不仅在于逻辑,也在于它是否契合或挑战了情境中既定的权力结构。
第三步:社会建构性对法律论证过程的影响
理解情境的社会建构性,直接影响我们如何分析和评估法律论证:
- 论证策略的选择:明智的法律人会首先“诊断”情境——识别当前情境是如何被建构的,然后选择适应或重构该情境的策略。例如,在强调程序正义的情境中,论证需紧扣法律形式;而在追求实质公正的调解情境中,情理、伦理的论证可能更有效。考试中,你需要分析为何某种论证策略在特定案例背景下(如家事审判 vs. 商事仲裁)更可能成功。
- 论据的“可接受性”标准:什么算作一个好的法律理由?其标准本身是社会建构的。在专业法律共同体建构的情境中(如上诉审),高度形式化、体系化的教义学论证更具可接受性;而在面向公众建构的情境中(如陪审团审判),叙事生动、符合常识的论证可能更有力。考生应能判断,在给定案例描述的情境下,何种类型的论据(法律条文、先例、原则、政策、道德情理)的论证“权重”更高。
- 论证的动态演化:由于情境是在互动中持续建构的,法律论证不是一个静态的独白,而是一场动态的对话。一方的论证会改变情境的定义(如引入新的法律视角),从而迫使另一方调整其论证。在法律职业考试复杂的案例分析或文书写作题中,你需要模拟这一互动过程,展现论证如何随着“攻防”而演进。
第四步: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的应用与考察重点
- 案例分析深度:面对一个案例,你不仅要找出法律争点,还要分析:这个争点是如何在各方陈述中被“建构”出来的?各方试图将情境引向何种法律框架下(例如,是强调合同自由还是消费者保护)?他们运用了哪些资源(法律概念、社会观念、证据)来支撑自己对情境的定义?
- 论证有效性评估:评价一个给定的论证(如模拟判决书中的说理)时,不仅要看其内部逻辑,更要将其置于其产生的社会情境中去理解:它是否有效回应了该情境下建构的核心关切?它是否忽略了情境中某些重要参与者(如弱势一方)的视角?它是否不当地将某种局部的、有争议的社会观念当作普遍前提?
- 法律文书写作:在撰写起诉状、辩护词或判决理由时,你需要有意识地“建构”一个有利于己方主张的论辩情境。这包括:清晰界定案件性质,确立己方角色的正当性和专业性,预设或引导出对己方有利的共识前提,并运用恰当的法律话语来固化这种情境定义。
总之,“法律论证与论辩情境的社会建构性” 要求法律人超越将法律论证视为纯粹逻辑应用或规则套用的简单看法。它提醒我们,成功的法律论证在于深刻理解并娴熟参与到一个由社会互动共同塑造的“意义游戏”之中。在法律职业考试中,展现出对这种深层结构的洞察力,将使你的答案更具批判性、现实感和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