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
字数 541 2025-11-11 07:27:50
不可抗力
第一步:基本概念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民法典》第180条)。其核心特征包括:
- 不能预见:事件发生前无法通过合理判断预知;
- 不能避免:即使预知也无法阻止发生;
- 不能克服:事件发生后无法通过人力消除影响。
示例:地震、战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第二步:法律效果
- 民事责任豁免: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如违约赔偿);
- 合同解除权: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3条);
- 风险负担规则:如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民法典》第604条)。
第三步:适用限制
- 通知与减损义务:受影响方须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损失(《民法典》第590条);
- 金钱债务通常不免除:金钱债务的履行一般不受不可抗力影响(如贷款还款义务);
- 约定优先:当事人可约定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或责任分配。
第四步:与其他概念的区别
- vs. 情势变更: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可能”,情势变更导致履行“显失公平”;
- vs. 商业风险:市场价格波动等可预见的风险不属不可抗力。
第五步:举证责任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证据(如政府通知、气象报告等)证明事件符合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