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诉
字数 1097 2025-12-17 21:35:50
刑事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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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起诉”是指法定的起诉机关或个人,针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向审判机关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这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关键环节,决定了案件能否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根据起诉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诉(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和自诉(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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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类型与主体:
- 公诉:这是最主要的起诉形式。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起诉权。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如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自诉:针对法律明确规定的少数案件,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主要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侮辱、诽谤案);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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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的核心环节——审查起诉:这是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前必经的、独立的诉讼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核心任务包括:
- 事实与证据审查:审查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 程序合法性审查:查明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有无非法取证等情形。
- 处理决定:根据审查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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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条件与效力: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的法律效力是启动刑事审判程序,使案件系属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正式转变为“被告人”,案件进入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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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重要制度:
- 起诉裁量权: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依法享有的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的权力。其最典型的体现是“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就被告人应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建议的制度,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环节之一,旨在提升诉讼效率并促进量刑公正。
- 变更、追加、补充起诉: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可以依法变更、追加或补充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