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漏洞的填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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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合同漏洞”的基本概念。
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因疏忽、预见不足或语言表述的局限性等原因,未能对合同涉及的全部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导致合同内容存在不完整、不清晰或遗漏之处。这些缺口并非合同无效,而是需要事后进行补充和明确,以使合同能够顺利履行。例如,买卖合同中只约定了货物数量,却未明确单价;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维修费用的承担方。 -
第二步:认识填补合同漏洞的必要性与基本原则。
当合同出现漏洞并导致履行争议时,当事人无法直接依据合同条款解决问题。此时,必须有一套规则来填补漏洞,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填补漏洞的核心原则是 “探求当事人真意” ,即尽可能模拟和推定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该问题,他们会作出何种约定。填补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一个新合同,而是为了补充和完善既有的合同。 -
第三步:掌握填补合同漏洞的具体规则与顺序(“三步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填补合同漏洞应遵循以下严格的顺序,不能跳跃:a. 第一步:协议补充。
这是首要和最佳途径。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就漏洞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是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最符合“意思自治”和“探求真意”的原则。b. 第二步: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结合合同上下文(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体系解释,或者依据该交易领域、当地或双方之间已形成的、为通常所知并遵守的交易习惯来确定。例如,行业内对某种费用的通常承担方式,或双方长期合作中形成的惯常做法。c. 第三步:适用法律的任意性规范(补充性规范)进行填补。
当上述两种方法均无法确定时,法律直接提供一套“默认规则”。这就是《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针对常见漏洞类型给出的具体规定,例如:- 质量要求不明确: 依次按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价款或报酬不明确: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履行期限不明确: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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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理解填补规则的例外与限制。
填补规则,尤其是第三步的法律任意性规范,仅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即存在漏洞)且无法通过解释确定时才适用。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了明确、排他的约定,即使该约定与交易习惯或法律任意性规范不同,也应当首先尊重当事人的约定。此外,填补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