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调查与区划”制度
字数 1647 2025-12-18 08:24:20
资源保护法中的“资源调查与区划”制度
第一步:理解“资源调查”的基础含义
资源调查,是指国家授权的行政机关、科研机构或专业队伍,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特定区域内自然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分布、赋存条件、开发利用现状及变化趋势等基本状况,进行系统性、综合性的探查、统计、分析和评价的活动。这是所有资源管理工作的信息基石,为决策提供第一手客观数据。
第二步:理解“资源区划”的基础含义
资源区划,是在资源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自然资源的地域分异规律、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对国土空间按照资源特征、承载能力和适宜性进行分区,并明确各区域资源开发的主导方向、利用原则、保护重点和管制要求的空间规划行为。其核心是解决“哪里适合发展什么、哪里必须保护什么”的空间布局问题。
第三步:理解“调查”与“区划”的内在逻辑关系
这两者构成一个从认知到规划、从基础到应用的完整链条:
- 调查是区划的前提:没有准确、全面的调查数据,区划就是“无本之木”,缺乏科学依据。
- 区划是调查成果的应用:调查获取的海量数据,必须通过区划进行空间整合与功能提炼,才能转化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政策和空间管控方案。例如,通过水土资源调查,识别出生态脆弱区和水源涵养重要区,进而在区划中将其划定为“禁止或限制开发区”。
第四步:探究该制度的法定程序和关键环节
该制度的实施通常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 启动与组织: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的资源主管部门(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制定调查区划工作方案,组织专业队伍。
- 综合调查与专项调查:
- 综合调查:对各类资源进行全覆盖的普查或周期性详查。
- 专项调查:针对特定资源(如矿产资源、水资源、湿地资源)或特定问题(如资源枯竭风险、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深入调查。
- 数据分析与评价:对调查数据进行处理,建立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开展资源承载力评价、适宜性评价、潜力评价和风险评估。
- 区划方案编制:基于评价结果,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常见的区划类型包括:
- 主体功能区:如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
- 专项资源区划:如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水资源管理分区、生态功能区划。
- 管控边界划定: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
- 论证、审批与公布:方案需经过专家论证、公众参与、部门协调,报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具有法律约束力。
- 动态更新与监测:建立长效机制,定期或根据重大变化对调查数据和区划成果进行更新,确保其现势性。
第五步:分析该制度在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价值
- 奠定科学决策基础:为资源总量管控、开发许可、生态补偿、保护修复等几乎所有资源管理制度提供空间依据和数据支撑。
- 落实空间管控的核心工具:是实现“多规合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如“三线一单”)的直接技术依据和落地载体。
- 协调开发与保护矛盾:通过空间上的“定功能、定规矩”,预先协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资源利用的需求,从源头上避免无序开发和保护冲突。
- 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摸清资源家底,明确战略资源的储备区和重点保障区,是维护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的基础。
第六步:审视该制度面临的实践挑战与发展方向
- 挑战:
- 数据整合难:不同部门调查标准、时点不一,数据共享存在壁垒。
- 动态更新滞后:资源状况和经济社会需求变化快,但调查区划的更新周期较长。
- 区划的法律刚性不足:部分区划成果的法律地位和约束力有待强化,存在被后续规划或项目随意调整的风险。
- 发展方向:
- 走向“空天地海网”一体化监测:利用卫星遥感、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构建实时、动态的智慧调查监测体系。
-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统领作用:将各类资源调查区划成果系统集成到“一张图”上,作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
- 完善法制保障: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进一步明确资源调查与区划的法定地位、编制程序、效力及与其它规划的衔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