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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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将为你讲解刑法中一个关于“时间效力”的重要概念——刑罚的溯及力。它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当一部新的刑事法律颁布后,它能否适用于在该法律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简单来说,就是“新法能不能管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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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解这个概念,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原则基础。世界各国刑法在此问题上主要采用以下几种原则:从旧原则(完全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从新原则(完全适用审判时的新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但若新法处罚更轻或不认为是犯罪,则适用新法)、从新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新法,但若旧法处罚更轻,则适用旧法)。中国《刑法》第十二条采用的是 “从旧兼从轻”原则。这是理解我国刑罚溯及力问题的根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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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我们详细解读“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逻辑。它的判断流程是逐层递进的:
- 第一层判断(从旧):对于新法施行以前的行为,首先应当考虑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旧法)。这是原则的“从旧”部分,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要求,保障公民基于当时法律而形成的合理预期。
- 第二层判断(兼从轻):在适用旧法的基本前提下,进行“新旧比较”。需要将行为时的法律(旧法)与审判时的法律(新法)在定罪和量刑两个方面进行具体比较。如果新法的规定比旧法对行为人更有利(例如,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新法规定的刑罚更轻),那么就不再适用旧法,而应当适用新法。这是原则的“从轻”部分,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
- 第三层判断(结论):根据比较结果,最终选择一个对行为人处罚最轻或最有利的法律作为裁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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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你更清晰地掌握这个判断过程,我们来看一个具体情境示例:
- 行为背景:甲在2020年(旧法时期)实施了某种经营行为,该行为根据当时生效的《刑法》规定,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 法律变更:2021年,新的刑法修正案生效(新法)。该修正案调整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甲实施的同种行为,根据新法,不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即新法“不认为是犯罪”。
- 审判时间:2023年,甲的该行为案发,被交付审判。
- 溯及力分析: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① 首先考虑适用行为时(2020年)的旧法,旧法认为该行为是犯罪。② 然后比较新旧法。新法(2021年修正案)对该行为的评价是“不认为是犯罪”,显然比旧法“认为是犯罪”对甲更有利。③ 因此,最终应当适用对甲更有利的新法,判决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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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了核心原则和应用逻辑后,还需要明确其效力范围。刑罚的溯及力规则,其效力仅及于尚未处理的案件或判决尚未确定的案件。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新法生效时,该犯罪行为尚未被发现或虽已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作出生效判决;二是虽然一审判决已经作出,但上诉期未满或正在上诉审理中,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即已经交付执行完毕或正在执行的判决),则不受新法的影响,不因新法变更而改变,这主要是为了维护司法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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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需要特别探讨一个复杂情形——中间法的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行为发生(旧法)、新法颁布之间,还可能存在一部或多部曾经生效后又失效的法律(中间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比较“从旧兼从轻”时,应当将行为时的法律、审判时的法律以及中间法均纳入比较范围,最终选择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这使得溯及力的判断更为精细,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被告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