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的规范研究方法
字数 1628 2025-12-19 03:57:54
法学研究的规范研究方法
第一步:理解“规范研究”的定位与核心特征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对,是法学研究的一种基本范式。其核心不在于描述或解释法律“实际上是什么”或“实际上如何运作”,而在于探究法律“应当是什么”,旨在为法律的制定、解释与适用提供价值判断与标准。它以特定的价值预设(如正义、公平、效率、安全)为出发点,通过逻辑推演和理性论证,致力于构建、批判或证成法律规范体系。
第二步:规范研究的哲学基础——价值论与规范逻辑
规范研究深植于哲学中的价值论和规范逻辑。
- 价值论基础:它承认法律无法完全摆脱价值判断,研究活动本身必然涉及对不同价值的权衡与选择。例如,探讨隐私权与国家安全之间的界限,本质上是自由与安全两种价值的权衡。
- 规范逻辑基础:规范研究主要处理“当为语句”(Sollen),即规定“应当/可以/禁止做某事”的规范。其推理遵循规范逻辑,关注规范之间的效力关系(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冲突解决(如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以及从一般规范推导出具体结论的合理性。
第三步:规范研究的主要对象与问题域
规范研究聚焦于法律体系内部的“意义”与“正当性”,其典型问题包括:
- 法律概念的澄清与界定:如“故意”、“过错”、“公共利益”等核心法律概念的精确含义与适用边界。
-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体系化:运用文义、体系、历史、目的等解释方法,探求法律规范的最佳理解,并使其在整体法律体系中协调无矛盾。
- 法律原则的适用与权衡:当法律规则缺失或复数原则发生冲突时(如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研究如何通过权衡予以适用。
- 法律漏洞的认定与填补:识别法律未规定的“计划外的不圆满状态”,并运用类推、目的性限缩或扩张等法学方法进行填补。
- 法律制度的正当性论证与批判:基于特定伦理或政治理论(如康德伦理学、功利主义、自由主义),论证或批判某一法律制度(如死刑、侵权归责原则)的正当性。
第四步:规范研究的核心方法——法教义学分析
规范研究最主要、最成熟的方法是法教义学。
- 内涵:法教义学以现行有效的实在法(制定法、判例等)为权威性文本和工作的起点与界限,对其进行系统化、解释和体系化建构。它不是对法律的简单复述,而是通过一套严谨的概念、原则和解释技术,将分散的法律材料构建成一个逻辑连贯、价值统一的“意义体系”。
- 操作:其工作通常体现为对法律条文、判例的解释与评注,对法律制度的体系性阐述,以及对具体案件解决方案的推导与论证。例如,对《民法典》中某一法条撰写系统化的评注,或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分析复杂案例。
第五步:规范研究的论证模式——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规范研究的结论需要通过严谨的论证来获得说服力,其论证结构可分为两层:
- 内部证成:关注结论是否从所引述的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来。这主要是一个逻辑有效性的问题,确保推理过程在形式上是正确的。例如,从“故意杀人者应处死刑”(大前提)和“张三故意杀人”(小前提),逻辑推出“张三应处死刑”(结论)。
- 外部证成:关注内部证成中所使用的前提(尤其是价值判断和规范命题)本身的正确性与正当性。这需要诉诸法律渊源(如宪法、上位法)、普遍认可的法律原则、社会主流价值观或道德理论等来加以证立。例如,论证为何“故意杀人应处死刑”这一前提是正当的。
第六步:规范研究的价值、局限与发展
- 核心价值:它维护了法律的安定性、可预测性和体系性,为法律实践(立法、司法、行政)提供了稳定且具有说服力的论证框架和专业工具箱,是法治运行不可或缺的智力支撑。
- 主要局限:可能过于关注法律的“应然”和内在逻辑,而忽视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效果(实效)、运行条件以及与社会、经济因素的复杂互动,有时会被批评为“概念法学”或脱离实际。
- 当代发展:为克服局限,现代规范研究日益注重吸收其他学科的洞见(如社会学、经济学、认知科学的成果),进行更具现实关怀的“问题导向”研究,并在论证中更加开放地面对社会的多元价值,增强其结论的可接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