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中的“排污许可”
字数 1323 2025-12-19 09:24:07
环境法中的“排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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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排污许可,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准予其向环境排放特定种类、浓度和数量污染物的法律凭证。它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许可行为,核心是将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具体义务(如浓度、总量、方式、时间等)法定化、固定化到每一个具体的排污单位。 -
制度定位与功能
排污许可制度是环境管理的一项核心基础制度,常被称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基石”。- 核心功能:是连接环境影响评价(事前准入)与排污收费(或环境税)、环境监测、环境执法(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枢纽。它确保环评提出的要求在企业实际运营中得到落实和延续。
- “一证式”管理:目标是实现对一个排污单位所有与排污相关的环境管理要求(如污染物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口位置、监测要求、执行标准、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进行整合,集中规定在一张许可证中,改变过去“多龙治水”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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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与程序
一份完整的排污许可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和程序:- 申请与核发:排污单位向环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基本信息、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监测方案、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等。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 载明事项:许可证上会明确记载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浓度和重点污染物的总量)、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与管理要求、自行监测要求、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执行(守法)报告要求以及环境信息公开要求等。
- 分类管理:根据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环境风险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三类管理,管理要求逐级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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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单位的主要义务与监管
取得排污许可证并非“污染合法化”,而是承担明确守法义务的开始:- 按证排污: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许可事项排污,不得超过浓度和总量限值。
- 自行监测:按照许可证要求安装监测设备、开展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 建立台账: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 执行报告:定期(如季度、年度)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报告排污情况、监测情况等。
- 信息公开:将自行监测数据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
- 监管部门职责:环保部门通过现场检查、核查台账、审核执行报告、分析在线监测数据等方式进行监管。对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不按许可证要求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未履行监测/记录/报告/公开义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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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延伸与最新发展
排污许可制度还在不断深化和完善中,体现出以下趋势:- 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衔接:推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一个名录、一套标准、一次审批”,强化制度连贯性。
- 与总量控制制度的融合:排污许可证是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具体载体,将区域总量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个许可单位。
- “一证式”执法的支撑:排污许可证成为环境执法检查的核心依据,执法部门对照许可证载明事项进行检查,提高了执法的精准性和效率。
- 纳入企业信用体系:排污单位的许可执行情况被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金融信贷、市场监管等政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