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公平分担
字数 942 2025-12-19 12:14:32
民事责任的公平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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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公平分担 是指在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或受益人分担损失的一项民事责任规则。它不属于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而是一种特殊的损失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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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的法律依据 主要是《民法典》第1186条,该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这里的“法律的规定”是核心前提,意味着公平分担的适用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能由法官随意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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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构成要件 是:
- 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必须有实际发生的财产或人身损害后果。
- 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之一,尽管行为人没有过错。
- 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这是适用公平分担的前提。无论是行为人(侵权人)还是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故意或过失。如果任何一方存在过错,则应适用过错责任等规则。
- 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该损害不属于法律规定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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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具体的适用情形,即《民法典》明确规定的可以适用公平分担规则的具体场景,主要包括:
- 因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第182条):紧急避险措施造成损害,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且避险人采取的措施并无不当,则由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一方为对方或共同利益而受损(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时,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意识或失控时致害(第1190条):如果行为人没有过错,根据其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 高空抛物坠物致害 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且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第1254条),仍可能需要对受害人给予补偿,这体现了损失分担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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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法律后果,公平分担产生的不是“赔偿责任”,而是“补偿责任”或“分担损失”。补偿的数额并非完全填补受害人的全部损失,而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损害大小、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适当”的补偿或分担份额。其目的是平衡利益、抚慰受害人,实现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