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
字数 2114 2025-12-19 14:21:27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

  1. 基本概念与定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这一术语的基本含义。诉讼系属,是指因原告提起诉讼,而使特定诉讼事件在特定法院处于审理中的一种状态。通俗地说,就是案件已经起诉并被法院受理,案件正在“挂”在这个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即原来起诉时要求法院裁判的事项)的基础上,又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新的、额外的诉讼请求。它是一种当事人行使诉权、扩张诉讼审理范围的行为。

  2. 制度目的与功能价值
    了解其定义后,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为何允许在诉讼中追加请求。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具体功能包括:

    • 提高诉讼效率:允许原告将基于同一生活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多个请求在一个程序中提出,避免就相关纠纷分别起诉,节省当事人和法院的时间、精力与费用。
    • 避免矛盾裁判:将与本案密切相关的请求置于同一程序中审理,由同一审判组织依据相同的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可以有效防止因分开审理可能产生的裁判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
    • 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给予原告根据诉讼进程(如证据发现、法庭辩论)适时补充和调整攻击防御方法的机会,使其权利主张能够更充分、完整地得到审理。
  3. 追加的法定要件(允许追加的条件)
    并非任何新请求都可以在诉讼中随意追加。法律为其设定了严格的要件,以防止诉讼的过分迟延和对被告的“诉讼突袭”。核心要件通常包括:

    • 时间要件:必须在“诉讼系属中”,即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一审、二审的程序阶段可能有所不同,通常要求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仅限于特定情形(如当事人同意)方可追加。
    • 主体要件:追加请求的提出者通常是原告,被追加请求的对象通常是被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加被告或原告,因为这涉及诉讼主体的变更,属于“诉的变更”中另一种更复杂的形态。
    • 请求间的关联性要件:这是最关键的实质性要件。新追加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原来的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或者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密切关联。例如,基于同一借款合同,原告最初只请求返还本金,后追加请求支付利息;或基于同一侵权行为,最初只请求赔偿医疗费,后追加请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新旧请求毫无关联,则不符合追加的条件,原告应另行起诉。
    • 程序要件:追加诉讼请求必须向审理本案的受诉法院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并按照新请求的标的额补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4. 法院的审查与处理程序
    当原告提出追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后,法院并非必须准许。其处理程序如下:

    • 职权审查:法院应依职权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上述时间要件、关联性要件等。
    • 听取对方意见:法院应将原告的追加申请送达被告,给予被告陈述意见的机会。被告有权就追加的合法性(如关联性)以及是否会导致诉讼拖延等提出异议。
    • 裁判形式:经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追加申请符合法定要件,且不会导致诉讼程序过分迟延,应以“裁定”或“决定”的方式准许追加,并将新请求并入本案审理。如果认为不符合要件,特别是缺乏关联性,或认为允许追加会严重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损害被告的答辩权,则应裁定不予准许。对于不予准许的裁定,原告通常可以上诉或申请复议。
    • 审理与裁判:对于准许追加的请求,法院应与原请求一并进行审理、辩论,并尽可能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裁判。
  5.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更精准地理解本词条,需区分几个相近概念:

    • 与“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区别:“变更”是原告用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取代原来的诉讼请求,原请求因被取代而消失。而“追加”是在保留原请求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请求,原请求依然存在,审理范围扩大了。
    • 与“诉的客观合并”的区别:“诉的客观合并”通常指在起诉时(诉讼系属开始时)就一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在诉讼系属开始后、进行中再提出新的请求。前者是初始状态,后者是进行中的动态行为。
    • 与“反诉”的区别:反诉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请求。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请求。两者提起主体和防御方向截然不同。
  6. 法律效果与意义
    最终,诉讼请求的追加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 程序法效果:使得诉讼程序的审理对象(诉讼标的)范围扩大。法院必须对新追加的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诉讼时效因追加而就新请求发生中断的效果,自追加时起算。
    • 实体法效果:如果追加的请求获得胜诉判决,原告可就该部分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基于关联性审理,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观点的判断可能对原请求和新请求产生相互影响,有助于形成更协调一致的裁判结果。
    • 对当事人的影响:对原告而言,是权利主张的补充和完善;对被告而言,则意味着防御范围的扩大,需要针对新请求进行答辩和举证,但也获得了一次性解决相关纠纷的机会,避免了多次应诉的烦累。

总结而言,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是一项平衡诉讼效率、纠纷解决彻底性与程序保障之间关系的精细制度。其核心在于“关联性”要件的把握,以及法院在审查时对“促进诉讼”与“防止突袭”两种价值的权衡。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 基本概念与定义 首先,我们来明确“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这一术语的基本含义。诉讼系属,是指因原告提起诉讼,而使特定诉讼事件在特定法院处于审理中的一种状态。通俗地说,就是案件已经起诉并被法院受理,案件正在“挂”在这个法院进行审理的过程中。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指在诉讼系属中,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即原来起诉时要求法院裁判的事项)的基础上,又向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新的、额外的诉讼请求。它是一种当事人行使诉权、扩张诉讼审理范围的行为。 制度目的与功能价值 了解其定义后,我们需要理解法律为何允许在诉讼中追加请求。其主要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具体功能包括: 提高诉讼效率 :允许原告将基于同一生活事实或法律关系的多个请求在一个程序中提出,避免就相关纠纷分别起诉,节省当事人和法院的时间、精力与费用。 避免矛盾裁判 :将与本案密切相关的请求置于同一程序中审理,由同一审判组织依据相同的证据和法律进行判断,可以有效防止因分开审理可能产生的裁判结论相互矛盾的情况。 保障当事人程序利益 :给予原告根据诉讼进程(如证据发现、法庭辩论)适时补充和调整攻击防御方法的机会,使其权利主张能够更充分、完整地得到审理。 追加的法定要件(允许追加的条件) 并非任何新请求都可以在诉讼中随意追加。法律为其设定了严格的要件,以防止诉讼的过分迟延和对被告的“诉讼突袭”。核心要件通常包括: 时间要件 :必须在“诉讼系属中”,即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一审、二审的程序阶段可能有所不同,通常要求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中仅限于特定情形(如当事人同意)方可追加。 主体要件 :追加请求的提出者通常是原告,被追加请求的对象通常是被告。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追加被告或原告,因为这涉及诉讼主体的变更,属于“诉的变更”中另一种更复杂的形态。 请求间的关联性要件 :这是最关键的实质性要件。新追加的诉讼请求必须与原来的诉讼请求 基于同一事实 或者 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密切关联 。例如,基于同一借款合同,原告最初只请求返还本金,后追加请求支付利息;或基于同一侵权行为,最初只请求赔偿医疗费,后追加请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新旧请求毫无关联,则不符合追加的条件,原告应另行起诉。 程序要件 :追加诉讼请求必须向审理本案的受诉法院提出申请,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追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并按照新请求的标的额补交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的审查与处理程序 当原告提出追加诉讼请求的申请后,法院并非必须准许。其处理程序如下: 职权审查 :法院应依职权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是否符合上述时间要件、关联性要件等。 听取对方意见 :法院应将原告的追加申请送达被告,给予被告陈述意见的机会。被告有权就追加的合法性(如关联性)以及是否会导致诉讼拖延等提出异议。 裁判形式 :经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追加申请符合法定要件,且不会导致诉讼程序过分迟延,应以“裁定”或“决定”的方式准许追加,并将新请求并入本案审理。如果认为不符合要件,特别是缺乏关联性,或认为允许追加会严重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损害被告的答辩权,则应裁定不予准许。对于不予准许的裁定,原告通常可以上诉或申请复议。 审理与裁判 :对于准许追加的请求,法院应与原请求一并进行审理、辩论,并尽可能在同一份判决书中作出裁判。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为更精准地理解本词条,需区分几个相近概念: 与“诉讼请求的变更”的区别 :“变更”是原告用一个新的诉讼请求 取代 原来的诉讼请求,原请求因被取代而消失。而“追加”是在保留原请求的基础上 增加 新的请求,原请求依然存在,审理范围扩大了。 与“诉的客观合并”的区别 :“诉的客观合并”通常指在起诉时(诉讼系属开始时)就一并提出多个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在诉讼系属 开始后、进行中 再提出新的请求。前者是初始状态,后者是进行中的动态行为。 与“反诉”的区别 :反诉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出的独立请求。而诉讼请求的追加是原告向被告提出的请求。两者提起主体和防御方向截然不同。 法律效果与意义 最终,诉讼请求的追加会产生一系列法律效果: 程序法效果 :使得诉讼程序的审理对象(诉讼标的)范围扩大。法院必须对新追加的请求进行审理和裁判。诉讼时效因追加而就新请求发生中断的效果,自追加时起算。 实体法效果 :如果追加的请求获得胜诉判决,原告可就该部分享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同时,基于关联性审理,法院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观点的判断可能对原请求和新请求产生相互影响,有助于形成更协调一致的裁判结果。 对当事人的影响 :对原告而言,是权利主张的补充和完善;对被告而言,则意味着防御范围的扩大,需要针对新请求进行答辩和举证,但也获得了一次性解决相关纠纷的机会,避免了多次应诉的烦累。 总结而言,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系属中诉讼请求的追加 是一项平衡诉讼效率、纠纷解决彻底性与程序保障之间关系的精细制度。其核心在于“关联性”要件的把握,以及法院在审查时对“促进诉讼”与“防止突袭”两种价值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