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
字数 1404 2025-12-19 16:55:10
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
-
基本概念
“公司债券的到期兑付”是指,发行债券的公司(发行人)在债券票面约定的到期日,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债券票面的规定,向债券持有人(债权人)足额支付债券本金(即面额)及最后一期利息,从而完全履行其在该债券项下全部债务的行为。兑付完成后,发行人与该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这是公司债券生命周期中最核心的环节,是发行人契约义务的终点。 -
兑付的核心要素与流程
- 兑付日:债券票面明确载明的本金偿还日期。这是兑付行为发生的法定和约定时点。
- 兑付金额:本金加上最后一期利息。对于固定利率债券,金额确定;对于浮动利率债券,需根据约定的基准利率和利差在最后一期计息前确定。
- 兑付方式:
- 资金准备:发行人需在兑付日前,将足额兑付资金划转至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这是兑付的关键前提。
- 信息披露:发行人通常需在兑付日前,按照交易所规定发布“兑付公告”或“兑付与摘牌公告”,明确提示兑付日、资金发放日、摘牌安排等。
- 资金划付:在兑付日,登记结算机构根据最终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名册,将兑付本金和利息直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对应的资金账户。
- 债券摘牌:兑付完成后,该期债券将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即“摘牌”。
-
到期兑付不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发行人在到期日无法足额支付本息,即构成“实质性违约”,将引发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触发债券违约条款: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违约责任条款立即生效。债券持有人(通常通过受托管理人)有权宣布全部未偿还本息立即到期,要求发行人一次性偿付。
- 启动债权人救济程序:
- 诉讼/仲裁:债券持有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要求发行人支付本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 财产保全: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查封、冻结、扣押发行人的资产,以保障未来判决的执行。
- 破产程序:如果发行人缺乏清偿能力,债券持有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发行人进行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在破产程序中,债券持有人作为普通债权人(除非有担保)申报债权并按清偿顺序获得分配。
- 信用与市场影响:发行人信用评级将被大幅下调,丧失后续融资能力,并可能引发交叉违约(导致其他债务也提前到期)。
-
特殊情形:到期兑付前的安排
有时,发行人可能在债券到期前采取一些措施来管理兑付压力,这些安排本身不属于“到期兑付”,但与之紧密相关:- 债券展期/重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定多数决议通过,发行人可与持有人协商修改债券条款,如延长到期日、降低利率等。这实质上是将原到期兑付义务变更为了新的兑付安排。
- 回售权行使:对于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债券,持有人可能在约定的回售期内选择将债券卖回给发行人。发行人对这部分债券的兑付发生在回售日,而非原定到期日,但性质类似。
- 借新还旧:发行人发行新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兑付即将到期的旧债券。这是市场常见的流动性管理方式,新债的发行成功是旧债顺利兑付的保障。
-
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
- 发行人:负有按时足额准备兑付资金的主要义务和最终责任。
- 受托管理人:在兑付日,负责监督发行人资金划付;在发行人违约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持有人利益。
- 登记结算机构:负责资金和债券的清算交收,确保兑付资金准确、安全地划入持有人账户。
- 承销商/受托机构:通常不承担兑付的担保责任,但若在发行中存在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