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的论辩目标设定
字数 2070 2025-12-19 18:25:29
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的论辩目标设定
我们来系统地、循序渐进地了解“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的论辩目标设定”这一概念。
第一步:基础概念分解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这个复合词条由几个核心部分组成:
- 论辩情境:指法律论证发生的具体背景、环境与条件,包括参与者(法官、律师、当事人等)、争议焦点、程序阶段、制度框架、社会背景等。
- 论辩目标:指论证参与者在特定情境下,希望通过论证活动实现的具体目的或结果。它不等同于“诉讼请求”(如“要求赔偿”),而是驱动论证策略的核心目的,例如“说服法官采纳某一法律解释”、“削弱对方证据的可信度”、“在合议庭内部达成多数意见”等。
- 设定:指对“论辩目标”的识别、选择、确定和动态调整的过程与行为。
第二步:核心内涵——为何“论辩目标设定”至关重要
在法律论证中,不存在脱离具体目标的抽象论证。目标的设定,是论证的起点和灵魂,它从根本上决定了:
- 论证材料的选择:引用哪个法条、哪个判例,取决于哪个最能支持你当前的核心目标。
- 论证路径的规划:是采用文义解释优先,还是直接诉诸目的解释或原则论证,由实现目标的最佳路径决定。
- 论证资源的分配:有限的论证时间和精力应重点投入到对实现核心目标最关键的论点上。
- 论证策略的调整:目标决定了何时进攻、何时防守、何时妥协。如果核心目标是“避免最坏判决”,论证策略可能与追求“最优判决”时完全不同。
- 论证效果的评估:论证是否成功,首要标准是看是否有效服务或实现了预设的论辩目标。
第三步:论辩目标的多层次性
“论辩目标”并非单一、扁平的,它是一个具有内在结构的系统,通常包含至少两个层次:
- 首要目标(核心目标):这是论证活动的根本追求,决定了论证的根本方向。例如,在刑事案件辩护中,首要目标可能是“争取无罪判决”,也可能是“争取罪轻判决”或“程序性制裁”。
- 次级目标(支持性目标):这些是为了实现首要目标而必须完成的一系列中间步骤或分论点。例如,若首要目标是“争取罪轻判决”,次级目标可能包括:“论证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质疑控方某关键证据的合法性”、“强调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每个次级目标都服务于首要目标,其论证又构成相对独立的子论证。
第四步:论辩目标设定的情境依赖性
“论辩目标”的设定高度依赖于具体的“论辩情境”,主要体现在:
- 程序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论证的目标可能是“申请取保候审”;在庭审阶段,目标变为“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在上诉阶段,目标可能是“指出原审法律适用错误”。
- 论证对象(听众):向合议庭论证,目标在于“说服多数法官”;向对方当事人论证,目标可能是“促成和解”;向公众舆论论证,目标可能是“塑造有利的舆论氛围”。
- 制度角色:检察官的论辩目标通常是“证实指控”;辩护律师的论辩目标是“削弱指控或提出抗辩”;法官的论辩目标(尤其在合议或撰写判决时)是“形成具有说服力和正当性的裁判理由”。
- 资源与约束:可用时间、证据材料的充分性、法律规则的明确性等,都会影响目标的现实设定。目标过高(如证据不足时坚持无罪辩护)可能导致论证失败,目标过低则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
第五步:论辩目标设定的动态性与策略性
“设定”是一个动态、策略性的过程:
- 初始设定:基于对案情、法律和情境的初步分析,确立初步的论证目标体系。
- 信息反馈与调整:在论证互动中(如法庭调查、辩论),根据对方的反驳、法官的提问、新证据的出现等反馈信息,及时评估初始目标的可行性,并可能进行策略性调整。例如,当核心目标遭遇强烈阻力时,可能需要调整首要目标,或改变次级目标的优先级。
- 目标权衡与妥协:在存在多个可能冲突的目标时(如“法律上完全正确”与“结果上易于被接受”),需要进行权衡。有时,为了实现更根本或更可行的目标,需要在次要目标上做出妥协。
第六步: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的考查视角
在法律职业考试(如法考)中,对此知识的考查通常不直接以名词解释形式出现,而是融入案例分析、论述题和法律文书写作中:
- 案例分析: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出案例中不同法律角色(如原告律师、被告律师、法官)在特定诉讼阶段的核心论辩目标是什么,并分析其论证策略是否有效服务于该目标。
- 论述题:可能要求论述“在疑难案件中,法官应如何确定其裁判说理(论证)的主要目标”,这涉及在“依法裁判”、“解决纠纷”、“实现正义”、“维护法律稳定性”等多元目标间进行平衡与设定。
- 文书写作:撰写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等,本质上就是一次完整的“论辩目标设定”与“目标实现”的实践。高分文书要求目标明确、集中,所有说理和材料都紧密围绕核心目标展开,逻辑清晰地实现次级目标,最终支撑首要目标。
总结:
“法律论证的论辩情境的论辩目标设定”强调的是法律论证的目的性、策略性和情境性。它要求法律人不仅是机械地应用法律,更要像战略家一样,在具体的诉讼舞台和制度约束下,清晰界定“我要通过论证达到什么”,并以此为导向,组织所有的事实、规范与理由,进行有效、经济的说服活动。这是区分高水平法律论证与低水平法律言辞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