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讯问
字数 1249 2025-11-11 12:57:35

刑事讯问

第一步:概念与定位
刑事讯问,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提问和审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核实其他证据、发现新的线索和事实的重要侦查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面对面”的言词交锋,主要发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刑事讯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以下基本原则:

  1. 合法性原则:讯问必须由侦查人员(不少于二人)进行,并出示证明文件。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2. 权利告知原则: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享有辩护权、申请回避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以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3. 对讯问的限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三步:讯问的程序与内容
一次规范的讯问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1. 讯问准备:讯问人员应熟悉案情,制定讯问提纲,明确讯问的重点和策略。
  2. 核实身份与权利告知: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随后立即进行法定的权利告知。
  3. 听取陈述: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4. 提问与核实:根据其陈述和案件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对矛盾点和关键细节进行深入追问和核实。
  5. 制作笔录:讯问过程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犯罪嫌疑人应当逐页签名、捺指印,讯问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四步: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特别规定
法律对特定人群的讯问有特别保护:

  1. 未成年人: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2. 聋、哑人: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五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这是制约非法讯问的关键制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在法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第六步:讯问与审讯、询问的区别
为精确理解概念,需进行区分:

  • 讯问 vs. 审讯:“审讯”是更口语化、侦查学上的术语,强调侦查策略和技巧;而“讯问”是更规范的法律术语,强调程序合法性。在法律文书中,通常使用“讯问”。
  • 讯问 vs. 询问:对象不同。讯问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的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由于对象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同,两者的程序严格程度和强制性也有显著差异。
刑事讯问 第一步:概念与定位 刑事讯问,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面对面提问和审查的一种诉讼活动。它是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核实其他证据、发现新的线索和事实的重要侦查行为。其核心特征是“面对面”的言词交锋,主要发生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 第二步: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刑事讯问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是以下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讯问必须由侦查人员(不少于二人)进行,并出示证明文件。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权利告知原则 :讯问开始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享有辩护权、申请回避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问题的权利,以及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权利。 对讯问的限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必须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三步:讯问的程序与内容 一次规范的讯问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讯问准备 :讯问人员应熟悉案情,制定讯问提纲,明确讯问的重点和策略。 核实身份与权利告知 :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随后立即进行法定的权利告知。 听取陈述 :首先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 提问与核实 :根据其陈述和案件证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问,对矛盾点和关键细节进行深入追问和核实。 制作笔录 :讯问过程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确认无误后,犯罪嫌疑人应当逐页签名、捺指印,讯问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 第四步:对特殊犯罪嫌疑人的特别规定 法律对特定人群的讯问有特别保护: 未成年人 :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 聋、哑人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第五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这是制约非法讯问的关键制度。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在法庭审理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第六步:讯问与审讯、询问的区别 为精确理解概念,需进行区分: 讯问 vs. 审讯 :“审讯”是更口语化、侦查学上的术语,强调侦查策略和技巧;而“讯问”是更规范的法律术语,强调程序合法性。在法律文书中,通常使用“讯问”。 讯问 vs. 询问 :对象不同。讯问的对象是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询问的对象是 证人、被害人 。由于对象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同,两者的程序严格程度和强制性也有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