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字数 1365 2025-12-19 19:29:07

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1. 基础概念: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在公诉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对案件作出从宽处理的专门诉讼活动。它是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环节和程序保障。

  2. 核心目的与价值:此程序的核心目的并非“以钱买刑”,而是旨在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其价值在于:对被害人,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对加害人,通过承担责任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对司法机关,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

  3. 适用范围与条件

    • 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此程序。
    • 实质条件:双方必须自愿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真诚悔罪;和解内容应合法,且被害人谅解是核心。
  4. 具体确认程序

    • 启动: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和解意向,双方自行或在有关组织、个人的主持下协商。
    • 协议内容:需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以及被害人表示谅解、同意对其从宽处理的意思表示。
    • 审查主体与阶段:审查确认贯穿诉讼各阶段。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审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审查。
    • 审查内容:办案机关重点审查:①双方是否自愿;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悔罪;③协议内容是否合法,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④赔偿损失是否与犯罪情节、损害后果相适应;⑤被害人是否获得谅解
    • 审查方式:主要通过听取双方意见,核实协议内容,必要时可以听取其他有关各方(如社区、单位)意见。
  5. 确认后的法律效力与处理

    • 确认有效:经审查认为和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办案机关应当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司法机关会将此作为从宽处罚的重要考量依据:
      •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 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不予确认/协议无效:如果查明系强迫、胁迫、欺骗等非自愿达成,或内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虚假悔罪,司法机关将不予确认该协议,不将其作为从宽依据,案件将按普通程序继续处理。已经履行的赔偿,被害人一般无需返还,但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6. 与其他概念的关系:司法确认是刑事和解的“出口”和效力保障,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和解。它也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交叉,刑事和解是认罪认罚的一种特殊和更深层次的表现形式(强调修复关系),两者可以叠加适用,但和解更侧重于被害人谅解这一核心要素。

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基础概念 :刑事和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是指在 公诉案件 的 刑事诉讼 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真诚悔罪,通过向 被害人 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依法对该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据此对案件作出从宽处理的专门诉讼活动。它是 刑事和解制度 的核心环节和程序保障。 核心目的与价值 :此程序的核心目的并非“以钱买刑”,而是旨在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化解社会矛盾。其价值在于: 对被害人 ,能够获得及时、充分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抚慰; 对加害人 ,通过承担责任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有利于其回归社会; 对司法机关 ,能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实现案结事了。 适用范围与条件 : 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 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 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的 过失犯罪 案件。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 的,不适用此程序。 实质条件 :双方必须 自愿 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 真诚悔罪 ;和解内容应合法,且 被害人谅解 是核心。 具体确认程序 : 启动 :通常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向办案机关提出和解意向,双方自行或在有关组织、个人的主持下协商。 协议内容 :需明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方式,以及被害人表示谅解、同意对其从宽处理的意思表示。 审查主体与阶段 :审查确认贯穿诉讼各阶段。 侦查阶段 由公安机关审查; 审查起诉阶段 由人民检察院审查; 审判阶段 由人民法院审查。 审查内容 :办案机关重点审查:①双方是否 自愿 ;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 真诚悔罪 ;③协议内容是否 合法 ,是否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④赔偿损失是否与犯罪情节、损害后果相适应;⑤被害人是否 获得谅解 。 审查方式 :主要通过听取双方意见,核实协议内容,必要时可以听取其他有关各方(如社区、单位)意见。 确认后的法律效力与处理 : 确认有效 :经审查认为和解符合自愿、合法原则的,办案机关应当主持制作 和解协议书 ,该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司法机关会将此作为 从宽处罚 的重要考量依据: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从宽处理 的建议。 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 不起诉 决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 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 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不予确认/协议无效 :如果查明系强迫、胁迫、欺骗等非自愿达成,或内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虚假悔罪,司法机关将 不予确认 该协议,不将其作为从宽依据,案件将按普通程序继续处理。已经履行的赔偿,被害人一般无需返还,但可作为酌定量刑情节考虑。 与其他概念的关系 :司法确认是刑事和解的“出口”和效力保障,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下和解。它也与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有交叉,刑事和解是认罪认罚的一种特殊和更深层次的表现形式(强调修复关系),两者可以叠加适用,但和解更侧重于被害人谅解这一核心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