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Salini标准及其演进》
字数 1751 2025-12-19 22:25:01
《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ICSID)仲裁中的“投资”管辖权要件:Salini标准及其演进》
第一步:理解该要件的背景与核心问题
在国际投资仲裁中,仲裁庭要对一个案件行使管辖权,必须满足相关法律(主要是《华盛顿公约》)规定的条件。其中最关键的条件之一是,争议必须“直接产生于一项投资”。《华盛顿公约》第25条虽然规定了“投资”是管辖权的基础,但并未给出“投资”的明确定义。因此,判断什么经济活动构成公约意义上的“投资”,就成为ICSID仲裁庭在确立管辖权时必须解决的先决问题,也是实践中被申请人(东道国)常用的抗辩理由。
第二步:经典判例与“Salini标准”的确立
为了填补公约的定义空白,仲裁庭在实践中发展出了一套判断标准。其中最具影响力、被称为“Salini标准”的判例,源自2001年的Salini v. Morocco案。在该案中,仲裁庭首次系统性地提出了判断“投资”的五个客观特征(通常称为“Salini测试”或“Salini标准”):
- 实质投入(Substantial Contribution):投资者必须向项目投入了相当数量的资本或其他资源(如技术、劳务)。
- 一定的存续期限(Certain Duration):项目或经济活动必须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通常为几年),而非短暂的商业交易。
- 承担风险(Risk Assumption):投资者的收益与项目成功与否挂钩,必须承担商业、政治或其他类型的风险。
- 对东道国发展做出贡献(Contribution to the Host State's Development):该经济活动应对东道国的经济发展(如基础设施、技术转移、就业等)有积极的贡献。这一点争议最大。
- 具有利润和回报的预期(Expectation of Profit):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回报。
第三步:“Salini标准”的应用、争议与演变
“Salini标准”提出后,被后续大量仲裁庭援引和讨论,但其应用并非一成不变。
- 争议焦点:最大的争议在于第4个特征——“对东道国发展的贡献”。批评者认为,这是一个主观且模糊的标准,超出了仲裁庭的解释权限,且“发展”概念难以界定。同时,有观点认为,如果满足了前四个特征中的前三个(贡献、期限、风险),往往就已经暗示了发展贡献。
- 实践演变:不同仲裁庭对“Salini标准”的态度出现分化。主要形成两种进路:
- 严格适用派:坚持将“发展贡献”作为一项独立的、必须满足的管辖权要件。
- 宽松适用/客观特征派:认为“发展贡献”并非严格的法律要件,而是投资的典型结果或描述性特征。他们更倾向于依据相关双边投资协定(BIT) 中对“投资”的宽泛定义来认定,只要满足实质投入、存续期和风险这三个核心客观特征即可。例如,在Fedax v. Venezuela、Joy Mining v. Egypt等案中,仲裁庭对“发展贡献”的依赖程度较低。
- 晚近趋势:越来越多的仲裁裁决倾向于采纳更灵活、更尊重当事方(通过BIT)定义的方法。ICSID撤销委员会在Malaysian Historical Salvors v. Malaysia案的撤销决定中也指出,“发展贡献”的门槛不宜设置过高。当前的主流观点是,“Salini标准”的各项特征应作为一个整体、灵活地综合考量,而非刻板的清单,且BIT中对“投资”的定义应得到首要尊重。
第四步:与其他管辖权要件的关系及总结
需要明确的是,“投资”要件的审查是管辖权判断的第一步。即使一项经济活动被认定为“投资”,仲裁庭还需审查其他管辖权要件,例如:
- 争端是否“直接产生于”该投资?
- 双方是否书面同意将争端提交ICSID?
- 是否符合《华盛顿公约》对当事方(缔约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资格的要求?
总结:“Salini标准”及其后续演进,反映了国际投资仲裁庭在界定《华盛顿公约》第25条“投资”概念时的法理探索。它从一个相对固定的判断清单,逐渐演变为一个更灵活、更注重个案分析、更尊重缔约方条约定义的综合衡量框架。理解这一要件的核心在于把握:仲裁庭需要在尊重缔约国在BIT中的定义意图与维护ICSID管辖权的客观界限之间寻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