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数额”
字数 1715 2025-12-20 05:34:24
《刑法》中的“数额”
“数额”是我国刑法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它通常指犯罪行为所涉及的钱财、物品的价值数量或者次数、人数等量化标准。它不仅是许多犯罪的构成要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衡量罪责轻重、决定刑罚幅度的关键情节。
第一步:理解“数额”在刑法中的基本角色与分类
“数额”在刑法体系中扮演多重角色,主要可以分为两类:
- 作为构成要件的数额(定罪数额):指刑法明文规定,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能构成犯罪。这是犯罪成立的“门槛”。
- 例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多数财产犯罪,以及贪污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通常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额未达标准,则不构成该罪(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为)。
- 作为量刑情节的数额(量刑数额):指在行为已经构成犯罪的基础上,数额的大小作为提升或降低刑罚档次的依据。
- 例如:盗窃罪中,“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对应更重的法定刑幅度。贪污受贿罪中,数额是划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量刑档次的核心标准。
第二步:深入辨析“数额”的具体表现形式
“数额”并非单一指金钱价值,根据犯罪类型不同,其具体表现形式多样:
- 财物价值数额:最常见的形式,即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金钱、物品、有价证券等的经济价值。计算时通常以市场价格、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为准。
- 例如:盗窃一部手机的价值(5000元)。
- 数量、次数、人数数额:某些犯罪以行为对象的数量、行为的次数或涉及的人数作为“数额”标准。
- 例如:非法经营罪中的“经营数额”或“违法所得数额”;聚众斗殴罪中的“人数众多”;多次抢劫、多次盗窃中的“多次”。
- 造成损失的数额:在结果犯中,特别是破坏经济秩序或公共安全的犯罪,以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作为标准。
- 例如:破坏生产经营罪中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中的“直接经济损失”。
- 违法所得数额:在贪利型犯罪中,以行为人实际非法获得的利益作为数额标准。
- 例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偷逃应缴税额”;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的“违法所得”。
第三步:掌握“数额”的认定与计算方法
数额的认定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需遵循一定规则:
- 认定时间点:通常以犯罪行为实施时或完成时的价值为准。对于持续或连续状态下的犯罪(如非法经营),可能以案发时或侦查终结时的数额认定。
- 计算方法:
- 实际取得说与票面数额说:对于货币犯罪(如伪造货币),通常以票面数额计算;对于财产犯罪,通常以实际取得或造成的损失计算。
- 折算与累计:不同种类财物需要折算为统一货币单位(人民币)。对于多次实施、未经处理的同种犯罪行为,数额应当累计计算。
- 扣除与核减:在某些犯罪(如诈骗),行为人案发前归还的财物,可能从犯罪数额中扣除。在共同犯罪中,各共犯人应对其参与的总数额负责。
- 数额认识错误:行为人主观上对数额的认识与实际数额不一致时,会影响其故意内容的认定。如果对数额(尤其是巨大、特别巨大)没有认识可能性,则可能阻却对该加重数额的犯罪故意。
第四步:辨析“数额”与其他量刑情节的关系
数额虽然是核心量化情节,但定罪量刑必须综合评价:
- 数额与“情节”的关系:刑法中常见“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表述,说明数额是“情节”中最重要、最直观的一种,但非唯一。即使数额未达标准,若有其他恶劣情节(如特定作案手段、特定场所、特定对象),也可能定罪或升格量刑。
- 数额与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的关系:一般而言,数额越大,反映行为人主观贪利意图越强,造成的客观危害后果越严重。但司法裁量时,还需结合行为人的动机、悔罪表现、退赃退赔情况等,综合判断其主观恶性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退赃退赔、积极挽回损失,是重要的从宽处罚情节,能有效降低实际刑罚。
总结:“数额”在刑法中是一个将犯罪行为进行量化评估的精密工具。它从客观层面为犯罪的认定和刑罚的裁量提供了相对统一、明确的标准,是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理解“数额”,关键在于把握其作为“定罪门槛”与“量刑阶梯”的双重功能,并认识到其认定需遵循严格的规则,且在最终司法判断中需与其他主客观情节协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