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监管
字数 1705 2025-12-20 10:18:49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监管
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监管,是指监管机构为确保商业银行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如贷款、提供服务、资产转让等)遵循公平交易原则,防止利益输送、规避监管或损害银行自身及存款人利益,而对交易价格是否与市场独立第三方交易价格一致或可进行比较所实施的监督与管理。其核心是判断交易条件是否偏离“正常市场交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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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理解“关联交易”与“价格公允性”的基本概念
- 关联交易:指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源、劳务或义务转移的行为。关联方通常包括银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等。关联交易本身并非非法,但其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渠道。
- 价格公允性:指交易的价格(或利率、费率等对价条件)应当是在没有关联关系的、独立自主的交易双方之间,在公平交易和正常商业条款的基础上达成的价格。它是衡量关联交易是否合规、是否损害银行利益的核心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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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明确价格公允性监管的必要性与核心风险
- 必要性: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交易可能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是为了转移利益、掩盖风险或规避监管指标。例如,银行可能以低于市场水平的利率向关联方发放贷款(利益输出),或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从关联方购买服务(利益输入)。
- 核心风险:
- 信用风险集中:低价或优惠条件可能导致对关联方的过度授信,形成风险集中。
- 损害银行盈利与资本:不公允的价格直接侵蚀银行利润,削弱其资本积累和风险抵御能力。
- 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利用关联关系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 损害中小股东与存款人利益:银行利益被不当输送,最终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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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掌握价格公允性的判断方法与比较基准
- 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这是最直接、最优先的方法。即寻找与关联交易在交易标的、条款、条件、风险等方面相同或高度相似,且发生在银行与非关联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价格作为比较基准。
- 再销售价格法:主要适用于资产购销。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后,再销售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减去合理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之间购销价格的公允标准。
- 成本加成法:主要适用于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以提供劳务或资产的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率,作为确定公允价格的基础。
- 其他合理方法:当上述方法难以适用时,可参考独立第三方评估报告、行业公认的定价模型或市场公开报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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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了解监管框架与银行内部控制要求
- 监管制度:各国监管机构(如中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均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的专门规定。核心要求包括:
- 禁止性规定:明确禁止某些严重损害银行利益的关联交易类型。
- 审批与披露程序:重大关联交易需经董事会(或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并向监管报告、向社会公开披露。
- 比例限制:对关联交易的总量或单笔金额设置上限(如与单一关联方的交易余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净额的一定比例)。
- 银行内控要求:
- 建立关联方识别与名单管理制度。
- 设立独立的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查与批准。
- 建立公允定价的评估、审查和决策流程,并保留完整的定价依据和决策记录备查。
- 内部审计部门需定期对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进行审计。
- 监管制度:各国监管机构(如中国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均制定有关联交易管理的专门规定。核心要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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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认识监管机构的监督与核查手段
- 非现场监测:通过审阅银行报送的关联交易报告和财务报表,分析关联交易的规模、结构、价格异常波动等。
- 现场检查:对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决策流程、定价依据的文档记录进行实地核查,验证其公允性判断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规。
- 处罚措施:对于被发现定价不公允、规避审批或披露的关联交易,监管机构可采取责令整改、限制或暂停相关业务、对银行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罚款、乃至采取市场禁入等监管措施。
总结: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性监管,是一个从概念识别(什么是关联交易和公允价格)、到风险认知(为什么不公允是问题)、再到技术判断(如何评估公允性)、进而落实到制度构建(如何管理与控制),最终通过监管执行(如何监督检查)的完整闭环。其根本目标是确保银行在复杂的关联关系中保持经营的独立性和公平性,维护银行体系的稳健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