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CCR)
字数 1570 2025-12-20 11:59:53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CCR)

  1. 概念界定

    • 定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是指在一项金融合约的有效期内,由于交易对手(即合约的另一方)在合约到期前违约,导致银行面临损失的风险。
    • 核心特征:与传统的贷款信用风险不同,CCR主要产生于衍生品(如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外汇远期等)及证券融资交易(如回购、证券借贷)等表外合约。其风险敞口并非固定,而是随基础资产价格或利率的变动而未来潜在变化,因此是动态的、双向的。
  2. 风险来源与计量难点

    • 风险来源:主要来自两类活动:
      1. 场外衍生品交易:这是CCR最主要、最复杂的来源。合约价值随市场因素波动,可能对银行形成正向暴露(交易对手欠银行钱),也可能形成负向暴露(银行欠交易对手钱)。
      2. 证券融资交易:在回购交易中,如果交易对手违约,银行可能面临已交付证券的市场价值与已发放现金之间的差额损失。
    • 计量难点
      • 未来潜在风险敞口:不能仅看当前市值,必须估算未来特定时间段内(如一年)因市场变动导致的风险敞口可能增加的程度。
      • 错向风险:指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与其所持头寸的价值变动呈正相关的风险。例如,当市场不利变动导致银行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增大时,该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恰好也在恶化。这加剧了损失。
  3. 《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框架演进

    • 背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原有巴塞尔协议对CCR计量的不足,特别是对大型金融机构间复杂衍生品交易风险的低估。
    • 核心改革:《巴塞尔协议III》显著加强并改革了对CCR的资本监管,主要引入和强化了以下方面:
      1. 中央交易对手方清算:鼓励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进行清算,以降低双边交易带来的CCR。
      2. 资本要求的重新校准:提高了与CCR相关的风险权重和资本要求。
      3. 关键新工具的引入:针对CCR计量提出更审慎的方法和要求。
  4. 核心监管计量方法

    • 标准化方法:一种相对简单、基于监管公式的方法。它使用监管给定的参数和附加因子来计算不同资产类别衍生品的潜在未来风险敞口。
    • 内部模型法(IMA):银行在满足严格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来计算两项关键指标:
      • 预期正敞口: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所有可能为正的风险敞口的概率加权平均值。用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 有效预期正敞口:在特定时间段内,预期正敞口的峰值。用于确定抵押品要求和某些风险缓解技术的效果。
    • 新增的“信用估值调整”资本要求:这是《巴塞尔协议III》针对CCR的重大补充。它要求银行不仅为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计提资本,还需为自身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衍生品负债市值下降(对交易对手而言是资产)而需向交易对手支付的潜在损失(即自身的信用利差风险)计提资本。
  5. 风险缓解技术与监管认可

    • 抵押品协议:通过双边担保协议,要求交易对手在风险敞口增加时提供合格的抵押品(如现金、高评级债券),是降低CCR最主要的技术。
    • 净额结算:允许银行与同一交易对手之间的多个合约在违约时进行头寸轧差,只计算净额风险敞口,大幅降低了风险暴露。
    • 监管认可条件:巴塞尔框架对使用这些风险缓释技术设定了严格的操作和法律条件,例如,要求抵押品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净额结算安排在法律上可执行,以确保在交易对手违约时真正有效。
  6. CCR管理与监管的全景视图

    • 对银行而言,有效的CCR管理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
      • 交易前管理:交易对手信用评估、额度授信。
      • 交易中监控:持续监控风险敞口、抵押品追加管理。
      • 模型与系统:强大的风险计量模型和IT系统支持。
      • 后台与法律:确保所有合同文件(如ISDA主协议)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
    • 对监管者而言,CCR监管是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结合点,旨在防止因大型金融机构间复杂的衍生品关联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ounterparty Credit Risk, CCR) 概念界定 定义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CCR)是指在一项金融合约的有效期内,由于交易对手(即合约的另一方)在合约到期前违约,导致银行面临损失的风险。 核心特征 :与传统的贷款信用风险不同,CCR主要产生于衍生品(如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外汇远期等)及证券融资交易(如回购、证券借贷)等表外合约。其风险敞口并非固定,而是随基础资产价格或利率的变动而 未来潜在变化 ,因此是动态的、双向的。 风险来源与计量难点 风险来源 :主要来自两类活动: 场外衍生品交易 :这是CCR最主要、最复杂的来源。合约价值随市场因素波动,可能对银行形成正向暴露(交易对手欠银行钱),也可能形成负向暴露(银行欠交易对手钱)。 证券融资交易 :在回购交易中,如果交易对手违约,银行可能面临已交付证券的市场价值与已发放现金之间的差额损失。 计量难点 : 未来潜在风险敞口 :不能仅看当前市值,必须估算未来特定时间段内(如一年)因市场变动导致的风险敞口可能增加的程度。 错向风险 :指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与其所持头寸的价值变动呈正相关的风险。例如,当市场不利变动导致银行对交易对手的风险敞口增大时,该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恰好也在恶化。这加剧了损失。 《巴塞尔协议III》的监管框架演进 背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了原有巴塞尔协议对CCR计量的不足,特别是对大型金融机构间复杂衍生品交易风险的低估。 核心改革 :《巴塞尔协议III》显著加强并改革了对CCR的资本监管,主要引入和强化了以下方面: 中央交易对手方清算 :鼓励标准化的场外衍生品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进行清算,以降低双边交易带来的CCR。 资本要求的重新校准 :提高了与CCR相关的风险权重和资本要求。 关键新工具的引入 :针对CCR计量提出更审慎的方法和要求。 核心监管计量方法 标准化方法 :一种相对简单、基于监管公式的方法。它使用监管给定的参数和附加因子来计算不同资产类别衍生品的潜在未来风险敞口。 内部模型法 (IMA):银行在满足严格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内部模型来计算两项关键指标: 预期正敞口 :在未来某个时间点,所有可能为正的风险敞口的概率加权平均值。用于计算风险加权资产。 有效预期正敞口 :在特定时间段内,预期正敞口的峰值。用于确定抵押品要求和某些风险缓解技术的效果。 新增的“信用估值调整”资本要求 :这是《巴塞尔协议III》针对CCR的重大补充。它要求银行不仅为交易对手的违约风险计提资本,还需为自身信用状况恶化导致衍生品负债市值下降(对交易对手而言是资产)而需向交易对手支付的潜在损失(即自身的信用利差风险)计提资本。 风险缓解技术与监管认可 抵押品协议 :通过双边担保协议,要求交易对手在风险敞口增加时提供合格的抵押品(如现金、高评级债券),是降低CCR最主要的技术。 净额结算 :允许银行与同一交易对手之间的多个合约在违约时进行头寸轧差,只计算净额风险敞口,大幅降低了风险暴露。 监管认可条件 :巴塞尔框架对使用这些风险缓释技术设定了严格的操作和法律条件,例如,要求抵押品协议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净额结算安排在法律上可执行,以确保在交易对手违约时真正有效。 CCR管理与监管的全景视图 对银行而言,有效的CCR管理是一个综合体系,包括: 交易前管理 :交易对手信用评估、额度授信。 交易中监控 :持续监控风险敞口、抵押品追加管理。 模型与系统 :强大的风险计量模型和IT系统支持。 后台与法律 :确保所有合同文件(如ISDA主协议)的严谨性和可执行性。 对监管者而言,CCR监管是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的结合点,旨在防止因大型金融机构间复杂的衍生品关联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