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关联人”
字数 1645 2025-12-20 17:56:29

证券法中的“关联人”

第一步:基础概念与法律定义
首先,我们明确“关联人”的核心概念。在证券法律语境下,“关联人”并非仅指日常生活中关系密切的人,而是特指与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利益输送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其提供了基础定义,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具体监管规则,则在证券监管层面作出了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界定。
简单说,关联人就是指能够对一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识别关联人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第二步:关联人的具体范围与分类
接下来,我们具体拆解哪些主体会被认定为“关联人”。根据主要监管规则,关联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公司的内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他们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通常也被视为关联自然人。
  2. 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这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3. 由上述两类人(公司内部人、重要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即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果在另一家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该另一家企业就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4.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如果多个投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那么这些投资方之间也构成关联方。
  5. 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这是基于股权和投资关系形成的典型关联方。
  6.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备上述关联关系的主体:监管规则通常有“追溯期”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曾是公司关联人的,仍可能被视同关联人处理相关交易,以防止通过解除关系来规避监管。

第三步:为什么“关联人”在证券法中至关重要?
识别“关联人”并非目的,关键在于其法律意义。核心是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即“关联交易”,可能不以公平的市场条件进行。例如:

  • 向关联方高价购买资产或服务,导致公司资金不当流出。
  • 向关联方低价出售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 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使公司承担巨大风险。
    因此,证券法及监管规则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设置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审议程序和公平性要求,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与公允性,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步:监管框架与主要义务
围绕“关联人”,证券法体系构建了以下核心监管要求:

  1. 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定价政策等。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发布临时公告。
  2. 决策程序回避制度: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必须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该交易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非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批准(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3. 公平性要求: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应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独立董事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 禁止性行为:严格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例如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这些是监管打击的重点。

第五步:总结与实践意义
总结来说,“关联人”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关键节点和风险识别标签。准确识别关联人,是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公司资产被不当侵蚀、保障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前提。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中关于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是判断公司治理是否规范、内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风险的重要依据。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大股东而言,严格遵守关于关联人的各项规定,是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避免触及法律红线(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基本要求。

证券法中的“关联人” 第一步:基础概念与法律定义 首先,我们明确“关联人”的核心概念。在证券法律语境下,“关联人”并非仅指日常生活中关系密切的人,而是特指与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判断或利益输送等特定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我国《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为其提供了基础定义,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具体监管规则,则在证券监管层面作出了更细致、更具操作性的界定。 简单说, 关联人就是指能够对一家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能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各方 。识别关联人的核心在于是否存在“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 第二步:关联人的具体范围与分类 接下来,我们具体拆解哪些主体会被认定为“关联人”。根据主要监管规则,关联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公司的内部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称“董监高”)。他们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通常也被视为关联自然人。 持有公司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 :通常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这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由上述两类人(公司内部人、重要股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 :即公司的董监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果在另一家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那么该另一家企业就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如果多个投资方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那么这些投资方之间也构成关联方。 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这是基于股权和投资关系形成的典型关联方。 过去12个月内曾经具备上述关联关系的主体 :监管规则通常有“追溯期”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曾是公司关联人的,仍可能被视同关联人处理相关交易,以防止通过解除关系来规避监管。 第三步:为什么“关联人”在证券法中至关重要? 识别“关联人”并非目的,关键在于其法律意义。核心是 防范利益冲突和不当利益输送 。关联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即“关联交易”,可能不以公平的市场条件进行。例如: 向关联方高价购买资产或服务 ,导致公司资金不当流出。 向关联方低价出售公司资产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为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使公司承担巨大风险。 因此,证券法及监管规则对“关联人”和“关联交易”设置了严格的 信息披露、审议程序和公平性要求 ,以确保交易的透明度与公允性,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第四步:监管框架与主要义务 围绕“关联人”,证券法体系构建了以下核心监管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必须在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中详细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情况,包括交易金额、定价政策等。对于重大的关联交易,还需发布临时公告。 决策程序回避制度 :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与该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必须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该交易由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 非关联股东 在股东大会批准(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 公平性要求 :关联交易应当遵循 市场公允原则 ,定价应参照市场价格或评估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独立董事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禁止性行为 :严格禁止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例如违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这些是监管打击的重点。 第五步:总结与实践意义 总结来说,“关联人”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 关键节点和风险识别标签 。准确识别关联人,是规范关联交易、防范公司资产被不当侵蚀、保障财务报告真实性的前提。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上市公司公告中关于关联人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是判断公司治理是否规范、内部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风险的重要依据。对于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大股东而言,严格遵守关于关联人的各项规定,是履行忠实勤勉义务、避免触及法律红线(如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