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
字数 1059 2025-11-11 15:24:48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同一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形态。各共有人份额明确,权利义务与其份额相对应。
第一步:按份共有的基本特征
- 份额明确:每个共有人对共有财产都拥有一个明确的、可以量化的份额(如1/2、1/3)。这个份额是所有权的比例,而非对共有物特定部分的划分。
- 权利基于份额:共有人对整个共有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均以其份额为基础。例如,收益按份额分配,管理费用也按份额分担。
- 客体统一性:共有物在物理上是一个整体,各共有人的所有权共同指向这个完整的物,而不是被分割成几个部分。
第二步: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共有人之间)
内部关系核心是各共有人如何行使权利、管理财产及分担费用。
- 管理行为:
- 保存行为:指为防止共有物毁损、灭失所采取的必要行为(如修缮漏雨的屋顶)。任一共有人均可单独进行,无需他人同意。
- 改良行为:指在不改变共有物性质的前提下,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房屋翻新)。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 重大修缮/变更:指改变共有物性质或用途的重大行为。同样需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共有人同意。
- 费用分担:因共有物产生的管理费、税费等负担,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各共有人按其份额比例分担。
第三步: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共有人与第三人之间)
当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或共有人处分其份额时,涉及外部关系。
- 债权关系:因共有物产生的对外债务(如共有房屋坠落物致人损害),各共有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即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共有人清偿全部债务。该共有人偿还后,可向其他共有人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 物权关系:各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属于自己的份额,即可以转让、抵押自己的份额,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但在转让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四步:按份共有的分割
当共有关系终止时(如协议解散、一方要求等),可以对共有物进行分割。
- 分割请求权:共有人随时可以请求分割共有物,但若共有人之间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分割,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则该约定有效。
- 分割方式:
- 协议分割:共有人协商一致确定分割方案。
- 裁判分割: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法院分割。法院会根据物的性质和现状,判决采用实物分割(在不影响价值时直接分割)或变价分割(将物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或折价分割(由一人取得所有权,并补偿其他共有人)。
- 分割效力:分割后,共有关系消灭,各共有人取得其应得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分割的效力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