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中的“主权风险暴露”处理
字数 1927 2025-12-20 22:21:56
《巴塞尔协议III》中的“风险加权资产”计量中的“主权风险暴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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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
- 主权风险暴露:指银行对主权国家或其中央银行、公共部门实体等具有主权信用背景的实体形成的资产和或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其发行的债券、提供的贷款、存放的资金以及相关的衍生产品风险暴露。这是银行资产负债表和表外业务中常见且重要的一类资产。
- 风险加权资产:是《巴塞尔协议》资本监管框架的核心概念。其计算方式是信用风险暴露的金额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风险权重反映了资产潜在的违约损失风险,风险权重越高,计算出的风险加权资产越大,银行需要为此持有的资本也就越多。因此,如何确定主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直接关系到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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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监管方法与风险权重
巴塞尔框架对主权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设定,并非采用单一标准,而是基于一套复杂的评估体系,主要包括以下核心方法:- 标准法:这是基础方法。其核心是依据合格的外部信用评估机构发布的信用评级来确定风险权重。巴塞尔协议III的标准化方法提供了详细的评级与风险权重映射表。例如,对评级为AAA至AA-的主权,风险权重通常为0%;评级为A+至A-的,可能为20%;随着评级下降,风险权重逐步上升至100%、150%甚至更高。对于无评级或特定情况下的主权,也规定了默认的风险权重。
- 内部评级法:允许管理完善的大型银行在监管批准下,使用自身开发的模型来估算主权债务的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等关键参数,进而计算风险权重。此方法对银行的模型开发、数据管理和验证能力要求极高,监管机构审批严格。
- 关键考量因素:在确定风险权重时,除了外部评级,监管框架还可能考虑其他因素,例如风险暴露的币种(是否为本币或外币,本币暴露通常因国家拥有货币发行权而风险较低)、风险暴露的期限等。巴塞尔协议III的修订中,对使用外部评级的依赖进行了反思和限制,更加强调银行自身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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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与审慎处理
鉴于主权风险的敏感性和复杂性,监管规则包含了对特殊情况的审慎处理规定:- 对母国主权:银行对所在国主权(即母国主权)的风险暴露,通常适用特殊的、相对宽松的规则。例如,以本币计价并以本币融资的母国主权风险暴露,可能适用较低的风险权重(甚至0%),这反映了“货币主权”带来的风险缓释效应。但这一“母国偏好”处理也受到学术和业界的持续讨论。
- 违约或高风险主权:对于已发生债务违约或处于极高风险状态的主权,其风险权重会被显著提高。在内部评级法下,这类暴露可能导致极高的资本要求。监管机构也可能通过第二支柱要求银行针对特定国家风险计提额外的资本。
- 风险缓释与抵押品:如果主权风险暴露有合格的金融抵押品、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银行在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可以应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从而降低有效的风险暴露金额或适用较低的风险权重,但相关规则和认定标准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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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审慎与系统性风险视角
对主权风险暴露的监管不仅仅停留在单个银行层面,还具有宏观审慎维度:- 主权风险与银行体系的关联性:银行体系通常大量持有本国主权债务。这形成了“银行-主权”的紧密关联,即所谓的“恶性循环”。主权信用恶化会侵蚀银行的资本和资产质量,而银行危机又可能通过政府救助加重主权债务负担。因此,监管强调银行需管理好主权风险的集中度。
- 集中度风险监管:巴塞尔框架下的大额风险暴露监管标准,同样适用于对单一主权及其关联实体的风险暴露总和,以防止银行过度集中于某一主权风险。这要求银行对超出一定阈值的单一主权风险暴露进行报告并可能面临更严格的资本约束。
- 压力测试:银行在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和监管压力测试中,必须包含严峻的主权风险压力情景,例如模拟主权评级下调、国债价格暴跌、主权违约等,以评估此类极端事件对银行资本和流动性的潜在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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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展与挑战
该领域的规则与实践仍在不断演进,面临的主要挑战和发展方向包括:- 对外部评级的依赖与改革:金融危机后,减少对外部信用评级的机械依赖成为趋势。监管鼓励银行建立内部风险评估能力,特别是对于主权风险。一些司法管辖区在标准法框架下引入了不以外部评级为唯一依据的替代性风险权重确定方法。
- 气候变化相关风险:主权风险分析中,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等气候变化相关因素正变得日益重要。评级机构和银行开始尝试将气候风险纳入对主权信用状况的评估,未来可能影响主权风险权重的设定逻辑。
- 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改革的落实:巴塞尔协议III最终方案对信用风险标准法进行了修订,其中包括对主权风险暴露风险权重确定方式的微调。全球各经济体正在将其转化为国内监管法规,这要求银行相应调整主权风险暴露的数据收集、计量和报告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