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
字数 751 2025-11-11 16:22:49
合同效力待定
1. 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生效要件(如当事人行为能力或权限不足),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主体追认或拒绝才能确定最终效力。
2.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合同:
例如15岁学生擅自购买高价手机,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如员工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供货合同,需被代理人(公司)追认。 -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如甲将乙寄存的古董卖给丙,需权利人乙追认或甲取得处分权后合同生效(物权变动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3. 效力确定的方式
- 追认:有权主体(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明确表示同意,合同自始有效。
- 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主张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参见《民法典》第171条)。
- 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权:
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主体在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
4. 法律后果
- 追认后:合同溯及至成立时生效,各方需按约定履行。
- 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无效后果参照《民法典》第157条处理(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
- 例外:无权处分中,若相对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交付),可直接取得物权。
5. 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 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自始确定无效,无需追认。
- 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成立,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 效力待定:效力取决于第三方意志,在追认前处于悬而未决状态。
6. 实务案例
甲(17岁)租下月租5000元的公寓,房东乙催告甲父母追认。若父母拒绝,租赁合同无效,甲需返还房屋,乙可要求甲父母赔偿整理房屋的合理费用;若父母追认,甲需继续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