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
字数 751 2025-11-11 16:22:49

合同效力待定
1. 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生效要件(如当事人行为能力或权限不足),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主体追认或拒绝才能确定最终效力。

2.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合同
    例如15岁学生擅自购买高价手机,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如员工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供货合同,需被代理人(公司)追认。
  •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如甲将乙寄存的古董卖给丙,需权利人乙追认或甲取得处分权后合同生效(物权变动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3. 效力确定的方式

  • 追认:有权主体(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明确表示同意,合同自始有效。
  • 拒绝追认: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主张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参见《民法典》第171条)。
  • 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权
    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主体在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

4. 法律后果

  • 追认后:合同溯及至成立时生效,各方需按约定履行。
  • 拒绝追认后:合同无效,无效后果参照《民法典》第157条处理(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
  • 例外:无权处分中,若相对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交付),可直接取得物权。

5. 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 合同无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自始确定无效,无需追认。
  • 可撤销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成立,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 效力待定:效力取决于第三方意志,在追认前处于悬而未决状态。

6. 实务案例
甲(17岁)租下月租5000元的公寓,房东乙催告甲父母追认。若父母拒绝,租赁合同无效,甲需返还房屋,乙可要求甲父母赔偿整理房屋的合理费用;若父母追认,甲需继续支付租金。

合同效力待定 1. 基本概念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已成立,但因欠缺某些生效要件(如当事人行为能力或权限不足),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经有权主体追认或拒绝才能确定最终效力。 2. 效力待定的三种情形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合同 : 例如15岁学生擅自购买高价手机,需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有效。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 如员工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签订供货合同,需被代理人(公司)追认。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 : 如甲将乙寄存的古董卖给丙,需权利人乙追认或甲取得处分权后合同生效(物权变动适用善意取得规则)。 3. 效力确定的方式 追认 :有权主体(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明确表示同意,合同自始有效。 拒绝追认 :合同自始无效,善意相对人可主张无权代理人履行或赔偿(参见《民法典》第171条)。 相对人的催告与撤销权 : 相对人可催告有权主体在30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合同。 4. 法律后果 追认后 :合同溯及至成立时生效,各方需按约定履行。 拒绝追认后 :合同无效,无效后果参照《民法典》第157条处理(返还财产、过错方赔偿)。 例外 :无权处分中,若相对人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善意、合理价格、已登记/交付),可直接取得物权。 5. 与相似概念的区别 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自始确定无效,无需追认。 可撤销合同 :因欺诈、胁迫等成立,在被撤销前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 效力待定 :效力取决于第三方意志,在追认前处于悬而未决状态。 6. 实务案例 甲(17岁)租下月租5000元的公寓,房东乙催告甲父母追认。若父母拒绝,租赁合同无效,甲需返还房屋,乙可要求甲父母赔偿整理房屋的合理费用;若父母追认,甲需继续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