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终结
字数 1047 2025-11-11 17:21:00

诉讼终结

第一步:基本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其核心特征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终结,并非因法院作出实体判决而结束。

第二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深化理解)

  1. 与“诉讼中止”的区别: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停”。当中止的原因(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消除后,案件恢复审理。而诉讼终结是程序的“彻底结束”,同一案件不能再恢复审理。
  2. 与“按撤诉处理”的区别:按撤诉处理是因原告方的不作为(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视为撤诉,其法律效果是原告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而诉讼终结是法律规定的最终结局,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3. 与“判决”的区别:判决是法院对案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定后正常结束程序。诉讼终结则未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谁对谁错)作出评判。

第三步:适用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此时主张权利的主体已不存在或无人主张,诉讼失去意义。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此时义务主体已不存在,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诉讼无法实现目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离婚诉讼失去审理对象。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这类案件的权利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一方死亡,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第四步: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

  1. 程序终结: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后,本案的诉讼程序即告彻底结束。
  2. 不得再诉: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这与判决生效后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效果类似。
  3. 裁定效力: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 法院依职权裁定:诉讼终结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依职权作出裁定,无需当事人申请。
  • 情形必须法定: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法院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 与执行程序的衔接: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类似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适用的将是“终结执行”程序,而非“终结诉讼”,二者法律依据和阶段不同。
诉讼终结 第一步:基本概念 诉讼终结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法定情形,导致诉讼无法继续进行或无需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最终结束诉讼程序的制度。其核心特征是诉讼程序的“非正常”终结,并非因法院作出实体判决而结束。 第二步:与相关概念的区别(深化理解) 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诉讼中止是诉讼程序的“暂停”。当中止的原因(如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消除后,案件恢复审理。而诉讼终结是程序的“彻底结束”,同一案件不能再恢复审理。 与“按撤诉处理”的区别 :按撤诉处理是因原告方的不作为(如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视为撤诉,其法律效果是原告可以就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而诉讼终结是法律规定的最终结局,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起诉讼。 与“判决”的区别 :判决是法院对案件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作出判定后正常结束程序。诉讼终结则未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谁对谁错)作出评判。 第三步:适用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核心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此时主张权利的主体已不存在或无人主张,诉讼失去意义。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此时义务主体已不存在,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诉讼无法实现目的。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离婚诉讼失去审理对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这类案件的权利义务具有强烈的人身专属性,一方死亡,权利义务即告终止。 第四步:诉讼终结的法律后果 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诉讼的裁定后,本案的诉讼程序即告彻底结束。 不得再诉 :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相同的诉讼。这与判决生效后的“一事不再理”原则效果类似。 裁定效力 :终结诉讼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五步: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法院依职权裁定 :诉讼终结由人民法院审查后依职权作出裁定,无需当事人申请。 情形必须法定 :必须严格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几种情形,法院不能随意扩大适用范围。 与执行程序的衔接 :如果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类似情形(如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适用的将是“终结执行”程序,而非“终结诉讼”,二者法律依据和阶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