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字数 1706 2025-12-21 20:11:45

《劳动合同法》词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在劳动合同法实务中极为重要且常见的问题。我将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循序渐进地为你剖析。

第一步:明确法律的核心要求与基本概念

  1. 法律的核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争议。
  2. 关键时间点:法律给了一个“宽限期”。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这“一个月”是留给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法定期限。
  3. 核心概念界定:这里的“未订立”,指的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故意不签、拖延、疏忽等)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则后果不同,不属于本词条核心讨论范围。

第二步:分阶段解析“未订立”的具体法律后果

法律根据“未订立”状态持续的时间长短,设定了阶梯式的法律责任。我们以一个劳动者张三2023年1月1日入职为例进行说明。

  • 阶段一: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2023.2.1 - 2023.12.31期间)

    • 后果一:支付双倍工资
      • 计算方式:用人单位应向张三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其中一倍是张三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另一倍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 计算期间: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即2023年2月1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止。最长计算11个月(即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2023年12月31日)。
      • 举例:若公司在2023年6月1日才与张三补签合同,则需支付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共4个月)的额外一倍工资。
  • 阶段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 后果一: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拟制用人单位与张三之间已经存在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对用人单位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推定,以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
    • 后果二:立即补订书面合同。法律同时要求,视为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法律关系明确固化下来。
    • 注意:此阶段,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通常计算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即2023年12月31日)为止。自满一年的当日起(2024年1月1日),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第三步:深入理解关键细节与争议点

  1. 双倍工资的性质与时效:额外的“一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金,而非劳动报酬。因此,它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倒推一年,计算在该一年期间内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2. 仲裁时效的计算:需要特别关注。假设张三2025年1月1日才申请仲裁主张2023年的双倍工资,如果仲裁委适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时效的观点,则2023年的部分可能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这是实践中劳动者容易丧失权利的关键点。
  3.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关系:即使公司仍不补签书面合同,法律上仍视同该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如公司不得随意终止,若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4. 例外情况:如果是劳动者书面提出故意拖延、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定时限内),且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对此需承担举证责任

第四步:总结与实务要点

  • 对用人单位:务必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否则将面临沉重的经济成本(双倍工资)和用工风险(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 对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工作证、招聘记录等),并关注仲裁时效,及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 逻辑链条用工建立劳动关系 -> 一个月内应签订 -> 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 -> 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 立即补签)

这个法律设计通过逐步加重的法律责任,强力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签约义务,从而构建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词条: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在劳动合同法实务中极为重要且常见的问题。我将从最基础的概念开始,循序渐进地为你剖析。 第一步:明确法律的核心要求与基本概念 法律的核心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书面 劳动合同。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减少争议。 关键时间点 :法律给了一个“宽限期”。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当自 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订立。这“一个月”是留给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法定期限。 核心概念界定 :这里的“未订立”,指的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如故意不签、拖延、疏忽等)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如果因劳动者自身原因拒绝签订,则后果不同,不属于本词条核心讨论范围。 第二步:分阶段解析“未订立”的具体法律后果 法律根据“未订立”状态持续的时间长短,设定了阶梯式的法律责任。我们以一个劳动者 张三 于 2023年1月1日 入职为例进行说明。 阶段一: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2023.2.1 - 2023.12.31期间) 后果一:支付双倍工资 。 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应向张三每月支付 二倍 的工资。其中一倍是张三正常劳动应得的报酬,另一倍是因用人单位违法而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计算期间 :自用工满一个月的 次日 起(即2023年2月1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前一日 止。最长计算 11个月 (即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2023年12月31日)。 举例 :若公司在2023年6月1日才与张三补签合同,则需支付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共4个月)的额外一倍工资。 阶段二: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自2024年1月1日起) 后果一: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拟制用人单位与张三之间已经存在了一份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是对用人单位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推定,以强化对劳动者的保护。 后果二:立即补订书面合同 。法律同时要求,视为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 补订 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法律关系明确固化下来。 注意 :此阶段,双倍工资的惩罚性赔偿通常计算到用工满一年的前一日(即2023年12月31日)为止。自满一年的当日起(2024年1月1日),不再支付双倍工资,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第三步:深入理解关键细节与争议点 双倍工资的性质与时效 :额外的“一倍工资”属于 惩罚性赔偿金 ,而非劳动报酬。因此,它的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起算点在实践中存在争议,主流观点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倒推一年,计算在该一年期间内应支付的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的计算 :需要特别关注。假设张三2025年1月1日才申请仲裁主张2023年的双倍工资,如果仲裁委适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年时效的观点,则2023年的部分可能因超过时效而得不到支持。这是实践中劳动者容易丧失权利的关键点。 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后的关系 :即使公司仍不补签书面合同,法律上仍视同该无固定期限合同存在。劳动者可以主张相应的权利,如公司不得随意终止,若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例外情况 :如果是劳动者 书面提出 或 故意拖延、拒绝 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并可依法终止劳动关系(在法定时限内),且可能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对此需承担 举证责任 。 第四步:总结与实务要点 对用人单位 :务必在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否则将面临沉重的经济成本(双倍工资)和用工风险(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对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签合同,应注意保留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工作证、招聘记录等),并关注 仲裁时效 ,及时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权利。 逻辑链条 : 用工建立劳动关系 -> 一个月内应签订 -> 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支付双倍工资) -> 满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合同 + 立即补签) 。 这个法律设计通过逐步加重的法律责任,强力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签约义务,从而构建稳定、规范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