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
字数 1197 2025-11-09 00:15:37
表见代理
-
基本概念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因其与被代理人(即本人)之间存在某种密切关系,使得相对人(即与行为人打交道的对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而规定该代理行为有效的制度。其核心在于“外表授权”和“合理信赖”。 -
核心构成要件
一个行为要构成表见代理,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行为人(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这是前提。如果行为人确实有代理权,那就是有权代理,不适用表见代理。这里的“没有代理权”包括自始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或代理权已经终止。
- 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外在表象(权利外观):这是客观条件。即从外表上看,有足够的迹象让一个普通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常见情形包括:
- 被代理人曾向行为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 被代理人曾公开声明或通知表明授予行为人代理权。
- 被代理人知道行为人以其名义行事而不作否认表示。
- 行为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如夫妻、长期雇佣关系),使得交易习惯上相对人认为其有代理权。
- 相对人主观上是善意的,且无过失:这是主观条件。“善意”指相对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无过失”指相对人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果相对人因重大过失而未发现行为人无代理权,则不属于善意。
-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相对人基于此信赖,与行为人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
-
法律效果
一旦构成表见代理,将产生与有权代理相同的法律效果:- 对被代理人的效力:该代理行为有效,其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被代理人必须履行该行为所产生的义务。例如,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 被代理人的追偿权:被代理人在承担了责任后,如果因无权代理人的行为遭受了损失,有权向该无权代理人(行为人)进行追偿。
-
与无权代理的区别
这是理解表见代理的关键。无权代理是一个更宽泛的概念,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特殊类型。- 普通无权代理:行为无效,除非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相对人可以催告,善意相对人还有撤销权。
- 表见代理:行为直接有效,无需被代理人追认。法律为了优先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信赖,直接拟制其为有效。
-
法律依据与示例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示例:甲公司长期授权员工乙负责向丙公司采购原材料,并曾向丙公司发送过授权通知。后甲公司撤销了乙的代理权,但未及时通知丙公司。不久,乙再次以甲公司名义向丙公司下单采购。此时,丙公司有理由相信乙仍有代理权,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采购合同对甲公司有效,甲公司必须履行。甲公司履行后,可向乙追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