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核定
字数 1403 2025-11-11 18:28:58
税收核定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定义
税收核定,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未履行、无法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其纳税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的申报内容不真实、不完整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进行审查、计算和确定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简单来说,它是一种“后备”或“补救”程序。在理想情况下,纳税人应主动、准确地申报并缴纳税款。但当这个环节出现问题(如不申报、申报不实等)时,为了确保国家税收不被流失,税务机关就需要启动税收核定程序,主动来“算”出纳税人应该交多少税。
第二步:税收核定的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核定的主要情形包括:
- 依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例如,规模很小的个体工商户,经批准可以不设账簿。
- 依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纳税人负有设账义务但未设置。
-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 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例如,房产交易中申报的价格远低于市场价且无法给出合理解释。
第三步:税收核定的主要方法
税务机关在进行核定时,并非随意估算,而是需依法采用以下一种或多种方法:
-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这是最常用的方法,即寻找一个“可比”对象。
- 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适用于可以确定其成本费用的纳税人。
-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适用于制造业等,通过投入来推算产出和收入。
- 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但方法本身也必须合理,例如可以利用银行资金往来数据等进行测算。
核定方法的选择有先后顺序,应优先使用第一种方法,只有当第一种方法不适用时,才考虑使用其他方法。
第四步:税收核定的法律程序
税收核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主要程序包括:
- 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必须收集能够支持其核定决定的相关证据。
- 告知与听证(如需):在作出重大核定决定前,应告知纳税人其违法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其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告知纳税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 作出核定决定并送达:税务机关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核定的税额、计税依据、缴纳期限等,并依法送达纳税人。
- 救济途径告知:文书中必须明确告知纳税人,如对核定结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税收核定的法律性质与纳税人权利
税收核定是税务机关的单方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约束力和执行力。纳税人必须按照核定的结果缴纳税款。
但同时,纳税人也享有以下关键权利:
- 知情权:有权了解核定的依据、方法和计算过程。
- 陈述申辩权:有权就核定事项向税务机关陈述自己的意见和理由。
- 救济权:对核定结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由上级机关或法院对核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
总结:税收核定是税收征管中一项重要的保障性制度,它是在纳税人自主申报失灵时,确保税收公平和财政收入的法律工具。整个过程强调“依法”和“合理”,并辅以严格的程序和对纳税人权利的保障,以防止税务机关权力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