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登记与存管体系分立”
字数 2082 2025-12-22 06:46:18

证券法中的“证券登记与存管体系分立”

  1. 基础概念:从“登记”与“存管”的核心功能说起

    •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中国结算)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其核心是 “确权” ,解决“证券是谁的”这个问题。登记记录是证明证券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
    •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的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相关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其核心是 “保管”“簿记” ,解决“证券物理形态(或无纸化电子记录)存放在哪里、如何记录流转”的问题。
    • 简单理解:“登记”定名分(所有权),“存管”管实物(或电子记录)
  2. 体系架构:为何要“分立”?两种主要模式

    • 在全球范围内,证券登记与存管的业务组织架构主要有两种模式:
      • 一体式(综合)模式:登记和存管职能由同一家机构(通常是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承担,该机构同时维护最终的投资人证券账户(即“直接持有”模式的基础)。业务流程高度集成。
      • 分立式(两层次)模式:登记职能和存管职能由不同层级的机构分别承担,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层次。这是中国目前采用的主要模式。
    • “分立”的必要性:这种设计主要源于历史沿革、市场结构复杂性和风险隔离的考虑。特别是在多层次市场、无纸化初期,将所有权确认(登记)与实物保管和交易后台处理(存管)分开,有助于明确法律关系、分散系统风险、并适应不同类型证券(如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开放式基金份额等)的不同管理需求。
  3. 中国的实践:具体如何“分立”?

    •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主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及其分公司运营,但其内部和外部关系上体现了明显的“分立”特征:
      • 第一层:发行人登记(或初始登记):中国结算作为法定的证券登记机构,为每一只证券(如某上市公司的A股)建立唯一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这份名册是证券权利归属的最终法律文件。对于上市证券,中国结算通常是名义持有人,记录持有大量该证券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的总仓位。
      • 第二层:存管与明细账户:投资者的证券实际存管在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处。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客户证券总账户(结算账户),同时为每一位投资者开立明细的证券账户,记录其持有的各类证券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投资者的买卖、质押等操作,首先体现为其在证券公司处证券账户的增减。
      • 二者的连接: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将所有客户的交易结果汇总,与中国结算进行净额结算和证券交割。中国结算更新证券公司总账户的余额,而证券公司据此更新每位客户的明细账户。中国结算不直接维护每个最终投资者的明细持仓,它主要面对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投资者的明细持仓记录和日常存管服务由证券公司负责。这就是典型的“分立”体系:中国结算负责顶层登记和一级结算,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层面的存管、记录和二级服务。
  4. 法律意义与风险隔离

    • 法律关系清晰:在这种分立模式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证券托管合同关系(基于《证券法》和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负有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责任。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 风险隔离:分立体系有助于实现风险隔离。例如,如果某家证券公司出现破产等风险,由于客户证券是独立存管、并以证券公司总账户的形式登记在中国结算名下(且中国结算法律上承认证券公司的客户对该总账户中对应份额的权利),可以有效防止证券公司用客户证券清偿自身债务,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中国结算层面的风险(如交收违约)也主要局限于结算参与人层面,不会直接穿透至千百万投资者。
    • 适应多元化产品:对于非上市公开募集证券(如某些债券、基金份额),其登记机构可能是中国结算,也可能是其他经认可的登记机构(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而存管和交易服务可能由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这种分立架构提供了灵活性。
  5. 发展趋势与挑战

    • 向“直接持有”特征的演进:尽管是分立体体系,但我国通过法律和技术安排(如证券账户实名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查询服务),强化了对最终投资者的保护,使体系具有一定的“直接持有”特征,即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了中央登记机构的最终确认和保障。
    • “看穿式”监管的需求:分立体系下,监管机构为了更有效地监控市场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需要能够“看穿”证券公司层面的汇总数据,掌握背后实际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这推动了账户体系、数据报送和监管科技的不断升级。
    • 国际化接轨的考量: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中国证券登记存管体系需要与国际主要市场的实践(如欧美较多采用CSD一体化模式)进行衔接,处理跨境持有、结算等问题,这对现有分立体系的效率和兼容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而言之,“证券登记与存管体系分立” 是我国证券后台基础设施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它通过区分所有权确认和实物保管/记录职责,构建了一个多层次、风险相对隔离的市场运营骨架,是理解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产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性概念。

证券法中的“证券登记与存管体系分立” 基础概念:从“登记”与“存管”的核心功能说起 证券登记 ,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如中国结算)接受证券发行人的委托,通过设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事实的行为。其核心是 “确权” ,解决“证券是谁的”这个问题。登记记录是证明证券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 证券存管 ,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等结算参与人的委托,集中保管证券公司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并提供相关权益维护服务的行为。其核心是 “保管” 和 “簿记” ,解决“证券物理形态(或无纸化电子记录)存放在哪里、如何记录流转”的问题。 简单理解: “登记”定名分(所有权),“存管”管实物(或电子记录) 。 体系架构:为何要“分立”?两种主要模式 在全球范围内,证券登记与存管的业务组织架构主要有两种模式: 一体式(综合)模式 :登记和存管职能由同一家机构(通常是中央证券存管机构,CSD)承担,该机构同时维护最终的投资人证券账户(即“直接持有”模式的基础)。业务流程高度集成。 分立式(两层次)模式 :登记职能和存管职能由不同层级的机构分别承担,形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系统层次。这是中国目前采用的主要模式。 “分立”的必要性 :这种设计主要源于历史沿革、市场结构复杂性和风险隔离的考虑。特别是在多层次市场、无纸化初期,将所有权确认(登记)与实物保管和交易后台处理(存管)分开,有助于明确法律关系、分散系统风险、并适应不同类型证券(如上市公司股票、债券、开放式基金份额等)的不同管理需求。 中国的实践:具体如何“分立”?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体系主要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及其分公司运营,但其内部和外部关系上体现了明显的“分立”特征: 第一层:发行人登记(或初始登记) :中国结算作为法定的证券登记机构,为每一只证券(如某上市公司的A股)建立唯一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这份名册是证券权利归属的最终法律文件。对于上市证券,中国结算通常是 名义持有人 ,记录持有大量该证券的证券公司(结算参与人)的总仓位。 第二层:存管与明细账户 :投资者的证券实际 存管 在为其提供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处。证券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客户证券总账户(结算账户),同时为每一位投资者开立明细的 证券账户 ,记录其持有的各类证券的数量及变动情况。投资者的买卖、质押等操作,首先体现为其在证券公司处证券账户的增减。 二者的连接 :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将所有客户的交易结果汇总,与中国结算进行净额结算和证券交割。中国结算更新证券公司总账户的余额,而证券公司据此更新每位客户的明细账户。 中国结算不直接维护每个最终投资者的明细持仓,它主要面对结算参与人(证券公司);投资者的明细持仓记录和日常存管服务由证券公司负责 。这就是典型的“分立”体系:中国结算负责顶层登记和一级结算,证券公司负责投资者层面的存管、记录和二级服务。 法律意义与风险隔离 法律关系清晰 :在这种分立模式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证券托管合同关系(基于《证券法》和业务规则),证券公司对中国结算负有结算参与人的交收责任。这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风险隔离 :分立体系有助于实现风险隔离。例如,如果某家证券公司出现破产等风险,由于客户证券是独立存管、并以证券公司总账户的形式登记在中国结算名下(且中国结算法律上承认证券公司的客户对该总账户中对应份额的权利),可以有效防止证券公司用客户证券清偿自身债务,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中国结算层面的风险(如交收违约)也主要局限于结算参与人层面,不会直接穿透至千百万投资者。 适应多元化产品 :对于非上市公开募集证券(如某些债券、基金份额),其登记机构可能是中国结算,也可能是其他经认可的登记机构(如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而存管和交易服务可能由不同的金融服务机构提供,这种分立架构提供了灵活性。 发展趋势与挑战 向“直接持有”特征的演进 :尽管是分立体体系,但我国通过法律和技术安排(如证券账户实名制、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以及中国结算提供的网络查询服务),强化了对最终投资者的保护,使体系具有一定的“直接持有”特征,即投资者的权利得到了中央登记机构的最终确认和保障。 “看穿式”监管的需求 :分立体系下,监管机构为了更有效地监控市场风险、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如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需要能够“看穿”证券公司层面的汇总数据,掌握背后实际投资者的交易情况。这推动了账户体系、数据报送和监管科技的不断升级。 国际化接轨的考量 :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中国证券登记存管体系需要与国际主要市场的实践(如欧美较多采用CSD一体化模式)进行衔接,处理跨境持有、结算等问题,这对现有分立体系的效率和兼容性提出了新的要求。 总而言之, “证券登记与存管体系分立” 是我国证券后台基础设施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它通过区分所有权确认和实物保管/记录职责,构建了一个多层次、风险相对隔离的市场运营骨架,是理解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产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的基础性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