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声明
字数 1222 2025-12-22 14:45:03

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声明

  1. 基本概念
    “诉的声明”在民事诉讼中,也称为“诉讼上的请求”或“请求旨趣”,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具体内容。它明确划定了原告希望获得何种司法救济,是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核心对象与范围。诉的声明必须具体、明确,例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或“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某买卖合同”。

  2. 功能与作用
    诉的声明是诉讼的核心,具有多重关键功能:

    • 确定诉讼标的:它与作为诉讼基础的事实理由(原因事实)共同构成特定诉讼请求,是识别和判断诉讼标的(即法院审判对象)的最主要依据。
    • 划定审判范围: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必须受原告诉的声明的拘束,不得对原告未声明的事项进行裁判(即“不告不理”原则),也一般不能超出声明的范围作出判决。
    • 明确攻击防御目标:诉的声明使被告得以知悉被诉内容,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和举证,是当事人之间展开攻击防御的焦点。
  3. 具体要求与分类
    诉的声明必须满足具体性要求,不能是抽象或模糊的。根据诉讼类型(诉的种类)不同,其声明的结构也不同:

    • 给付之诉:声明中须明确被告应为何种给付(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作为或不作为),以及给付的内容、种类、数量、期限等。
    • 确认之诉:声明中须明确请求法院确认的法律关系或权利状态是否存在(例如,“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 形成之诉:声明中须明确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更或创设某种法律关系(例如,“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或“请求撤销某董事会决议”)。
  4. 诉的声明的变更、扩张与限缩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能需要对诉的声明进行调整,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制:

    • 变更:指用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完全替代原来的声明。一般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且需符合法律关于诉的变更的条件(如新请求与原请求基础事实同一,或经被告同意等),以防止诉讼突袭和拖延。
    • 扩张:指在原有声明的基础上,增加请求的金额或数量(如将赔偿请求从5万元增加到8万元)。这实质上是部分变更,通常适用变更的规则。
    • 限缩:指减少原声明的请求范围(如放弃部分利息请求)。由于限缩有利于被告并简化审理,通常被允许,但需明确表示。
  5. 诉的声明与法官释明义务
    当原告提出的诉的声明不明确、不充分或不妥当时,法官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例如,如果声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存在矛盾、模糊不清,或者其所依据的事实可能导致其他更适当的声明(如本应提起确认之诉却提了给付之诉),法官可以向原告发问、提醒或指导,促使其对声明作出澄清、补充或变更,以促进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诉讼效率。但法官的释明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代替当事人作出选择。

  6. 诉的声明瑕疵的后果
    如果诉的声明不符合具体明确的要求(如请求内容无法确定),将导致起诉不合法,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若声明始终模糊,可能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可能以其请求不明确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中的诉的声明 基本概念 “诉的声明”在民事诉讼中,也称为“诉讼上的请求”或“请求旨趣”,是指原告在起诉状中,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作出判决的具体内容。它明确划定了原告希望获得何种司法救济,是法院审理和判决的核心对象与范围。诉的声明必须具体、明确,例如“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或“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某买卖合同”。 功能与作用 诉的声明是诉讼的核心,具有多重关键功能: 确定诉讼标的 :它与作为诉讼基础的事实理由(原因事实)共同构成特定诉讼请求,是识别和判断诉讼标的(即法院审判对象)的最主要依据。 划定审判范围 :法院的审理和判决必须受原告诉的声明的拘束,不得对原告未声明的事项进行裁判(即“不告不理”原则),也一般不能超出声明的范围作出判决。 明确攻击防御目标 :诉的声明使被告得以知悉被诉内容,从而能够有针对性地进行答辩和举证,是当事人之间展开攻击防御的焦点。 具体要求与分类 诉的声明必须满足具体性要求,不能是抽象或模糊的。根据诉讼类型(诉的种类)不同,其声明的结构也不同: 给付之诉 :声明中须明确被告应为何种给付(如支付金钱、交付财物、作为或不作为),以及给付的内容、种类、数量、期限等。 确认之诉 :声明中须明确请求法院确认的法律关系或权利状态是否存在(例如,“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的某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形成之诉 :声明中须明确请求法院通过判决变更或创设某种法律关系(例如,“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或“请求撤销某董事会决议”)。 诉的声明的变更、扩张与限缩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能需要对诉的声明进行调整,法律对此有严格规制: 变更 :指用一个新的诉讼请求完全替代原来的声明。一般需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且需符合法律关于诉的变更的条件(如新请求与原请求基础事实同一,或经被告同意等),以防止诉讼突袭和拖延。 扩张 :指在原有声明的基础上,增加请求的金额或数量(如将赔偿请求从5万元增加到8万元)。这实质上是部分变更,通常适用变更的规则。 限缩 :指减少原声明的请求范围(如放弃部分利息请求)。由于限缩有利于被告并简化审理,通常被允许,但需明确表示。 诉的声明与法官释明义务 当原告提出的诉的声明不明确、不充分或不妥当时,法官负有一定的释明义务。例如,如果声明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存在矛盾、模糊不清,或者其所依据的事实可能导致其他更适当的声明(如本应提起确认之诉却提了给付之诉),法官可以向原告发问、提醒或指导,促使其对声明作出澄清、补充或变更,以促进纠纷的一次性解决和诉讼效率。但法官的释明必须保持中立,不能代替当事人作出选择。 诉的声明瑕疵的后果 如果诉的声明不符合具体明确的要求(如请求内容无法确定),将导致起诉不合法,法院可能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若声明始终模糊,可能导致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可能以其请求不明确为由,判决驳回诉讼请求。